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河北法学

法治动态

当前位置: 期刊首页 >> 法治动态 >> 正文



第二届燕赵刑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日期: 2025-10-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2025年10月24日,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主办、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二届燕赵刑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暨民营经济发展刑事法保护学术沙龙”在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成功举行,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召开。来自河北省法学会、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实务专家、律师代表、企业代表和博士、硕士研究生等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由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程娟娟主持。她代表协办方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指出本次研讨会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法保护”这一重要议题,旨在汇聚省内刑法学界的智慧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法治力量。河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周保刚(线上)代表省法学会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高度评价了这一由八位刑法学博士发起、多位法学界专家加持的学术研讨机制,认为其已走上“正规轨道”并展现出“河北特色”,他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重大背景下,当前刑事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呼吁学界和实务界应深入研讨,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举措进行有力纠正与适当规制。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要求与会者认真学习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聚焦刑法前沿问题,以新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智慧与力量。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北法学》主编马章民教授首先表示了“感谢”,感谢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周保刚等领导长期以来对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及燕赵刑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的大力支持,感谢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和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为会议筹备所做的周到安排;其次表达了“感受”,认为会议以“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法保护”为主题,符合“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精神,契合2025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年会和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年会征文的重要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最后表达了“期待”,会议汇聚了来自省内高校、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律师界等专家学者,阵容强大,相信此次学术研讨会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收获丰硕成果。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张凡教授代表主办单位向与会嘉宾致以诚挚欢迎,指出在秋高气爽的美好时节大家相聚历史文化名城邯郸参加此次研讨会别具意义,感谢河北省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指导,感谢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作为文法学院长期战略伙伴和“协同育人示范单位”所提供的坚实保障,感谢张永进博士的协调组织,他期待与会者畅所欲言,通过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共同为推动刑事法治进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治国代表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对各位专家前来“传经送宝”表达了衷心感谢,表示律所将全力做好会议的服务与保障工作,希望再有机会举办高规格的学术活动,共同为繁荣法学研究贡献力量。

研讨会第一单元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实体法保护展开,由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学生陈宏晔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永祥就“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作报告,他结合自己办理的涉企行贿案件,深入剖析了司法实践中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难点,指出实践中存在仅凭行为人身份(如法定代表人、高管)、形式上的“单位名义”或“为单位利益”等情节而简单化认定倾向,这可能导致处罚范围不当扩大或缩小,主张认定单位犯罪意志应追溯至单位真正的意思机关(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或有效授权,重点辨析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同主体在代表单位意志时的权限差异,强调应基于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实质性判断,以避免刑事风险不当波及企业或纵容个人犯罪。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赵强从检察实务出发,分享了“民营企业涉刑事犯罪实践”的观察与思考,以房地产企业工程采挖矿石涉嫌非法采矿罪为切入点,分析了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如何精准把握政策界限,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运用“罪刑法定原则”“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刑法谦抑性原则”进行审慎把关的经验,例如,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历史原因或政策理解偏差引发的涉罪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积极探索通过合理运用不起诉等方式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姚烁(线上)汇报的题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刑法悖论及其化解路径”,他指出奠基于工业时代的传统刑法体系在应对数字时代内生性风险时面临三大核心悖论,即创新激励与风险管控的零和博弈、技术迭代与法律滞后的速度失衡、法益扩容与刑法谦抑的边界之争,提出应超越工具主义对策,通过对抽象危险犯进行实质解释、明确技术合规标准、构建“行政监管动态调整-刑法最后保障”的层叠式规制框架等路径,寻求化解之道,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刑法层面的均衡保护。河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任文歌(线上)系统梳理了“民营经济刑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将民营经济刑法保护历程划分为有限保护、初步建立和平等保护三个阶段,指出当前在理念理解(如对平等保护、谦抑性原则的曲解)、立法设计(如对民营企业保护范围过窄、力度偏弱)及司法适用(如选择性执法、民事纠纷刑事化)层面仍存在突出问题,提出的对策包括:牢固树立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观念;扩大对民营经济的刑法保护范围,切实实现与公有制经济的均衡;在司法中优化强制措施适用,积极贯彻疑罪从无理念。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竞丹(线上)探讨了“论特殊防卫权于非即时场景中的适用”,她以长期受虐妇女在施暴者非即时暴力阶段(如熟睡)进行反击的典型案例为引,分析了特殊防卫权在“非即时”场景中适用的理论与现实困境,主张对于累积性、持续性的侵害(如虐待性家庭暴力),在认定防卫时机与限度时,应更多从受虐者所处的持续恐惧状态和合理预期出发进行实质性判断,同时,她引入了“防御性紧急避险”理论,为此类情形下限制处罚范围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的解释路径,为理解防卫权的边界提供了新视角。

本单元由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赵东副教授、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马章民教授进行与谈。赵东副教授首先肯定了各位发言人选题的价值。针对姚烁的发言,他引入了“科林格里奇困境”这一技术控制理论,指出在人工智能等颠覆性技术领域,刑法干预的时机与强度面临两难,提出相较于传统“先发展后规范”的路径,对于具有基础性、广泛嵌入性的数字技术,或许应更积极地考虑“刑事立法先行”的可能性,以“提前量”应对潜在风险。对于任文歌的发言,他提醒在追求形式平等的同时,也需关注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风险抵御能力、资源获取等方面的实质差异,立法上的“差异性保护”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合理性,关键在于度的把握。对于张竞丹的发言,他从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国家刑罚权的紧急让渡”这一理论原点出发,认为对防卫权尤其是特殊防卫权的扩张解释必须极为审慎,以避免对法秩序整体性造成冲击,立法者并非未意识到“受虐妇女综合征”等特殊情境,但法律规则的普适性要求其必须经受各种极端场景的考验,因此司法实践中的严格限制有其内在逻辑。马章民教授认为,张永祥博士结合真实案例就“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进行阐述颇具现实意义,实践中确实存在将单位犯罪错误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失之于严,或者将自然人犯罪错误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失之于宽的倾向,关于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应严格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确理解“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的含义以及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除外情形,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他认为赵强检察官密切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从实务角度出发探讨对民营企业准确定罪、出罪非常难能可贵,体现了司法实务界服务民营经济的担当与智慧,保护民营经济不仅要在刑法适用上保持谦抑,更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执法部门、司法机关都要坚持“过罚相当”“罪刑法定”原则,避免再度出现天津大妈赵春华因经营玩具枪却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刑罚、广西蒙山县个体经营户因销售一瓶价值78元过期葡萄酒而被罚5万元的极端案例,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

研讨会第二单元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程序法保护”展开,由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张永进博士主持。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智敏以“民营企业数字财产刑法保护路径研究”为题进行发言,通过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分析,揭示了当前民营企业数字财产犯罪案件在地域分布和罪名适用上的特点,认为司法实践中存在罪名适用争议(计算机犯罪vs财产犯罪)、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不一、企业自身防护意识薄弱等问题,提出应从内部规制与外部衔接两个维度构建保护体系:内部通过完善罪名适用规则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约束,外部明确数字资产价值认定标准,并加强刑法与民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形成保护合力。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梁朝宁探讨了“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代表人制度构建”问题,以P2P平台爆雷等案件为背景,分析了此类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难、诉讼参与率低、办案周期长等困境,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构建被害人诉讼代表人制度,并就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推选、推荐、指定)、权限范围(程序性权利与部分实体处分权的行使)、对未参诉被害人的约束力以及对代表人的监督与更换机制等提出了具体构想,旨在实现诉讼效率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平衡。邯郸市大名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闫永梅从基层司法行政实践出发,分享了“司法行政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的经验,介绍了该县在服务民营经济方面的五项举措,即:强化涉及民营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自主研发“企无忧”阳光执法监督平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合律师资源组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法治体检”;探索公证服务赋能中小企业融资;主动对接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等,这些务实举措展现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为。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王国宾(线上)的发言题目是“民企非法经营罪司法适用限缩路径研究”,通过对比三个典型案例,揭示了非法经营罪在民营经济领域存在的“口袋化”倾向及由此带来的抑制创新等问题,提出应以“类型化思维”构建限缩路径,根据行业场景(传统实体、新兴平台)和风险等级(如金融、食品药品等高风险领域严格限制,一般行业适度宽松)进行差异化处理,并辅以案例指导、合规承诺、量刑规范等配套措施,旨在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企业活力的统一。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黄垚威(线上)聚焦民营企业“侵害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重构”问题,深入分析了该罪由“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立法意图与司法困境,主张将“情节严重”界定为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综合性结果要素,并坚持“重大经济损失”的核心基础地位,同时将间接损失纳入考量范围,建议构建一个层次化的判断标准,以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为基础锚点,结合损失占比、侵权手段、主观恶性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认定,以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与统一性。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梦然(线上)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不法本质及其司法判断”展开论述,探讨了该罪保护法益的学说争议(秩序说、利益说、复合说),倾向于支持“秩序与利益复合说”并引入“双层法益理论”进行阐释(抵扣机制秩序为阻挡层法益,税收利益为背后层法益),认为该罪系“抽象危险犯”,强调司法判断应坚持审慎原则,允许对抽象危险进行反证,对于为虚增业绩、融资等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流失风险的“对开”“环开”等行为应排除其可罚性,以限缩处罚范围,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空间。

本单元由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姜盼盼教授(线上)、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吕哲副教授(线上)进行与谈。姜盼盼教授的点评直指研究方法与问题意识,首先尖锐地指出本单元部分论文存在“研究对象宏观抽象而非具体”“批判立法多而解释立法少”“问题意识源于想象而非实证”等共性问题,对此提出了恳切的建议:一是聚焦个罪研究,倡导从具体个案、类案尤其是二审改判或无罪案件中发现问题,实现从“点”到“线”再到“面”的深入研究;二是强化实证调研,鼓励深入司法实践一线,通过访谈、案例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发现真问题,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空泛论述;三是夯实文献基础,强调扎实的文献综述是发现研究缺口和创新点的前提,批评了部分研究在此方面的不足;四是深挖理论内核,研究不能停留在现象描述,应深入刑法、行政法等基础理论(如法益理论、比例原则、法秩序统一原理等)进行阐释。随后,他针对每位发言人的论文提出了具体且富有启发性的修改方向,如建议李智敏对“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进行概念辨析并结合具体案例类型化分析;建议王国宾的“限缩路径”研究需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方案等。吕哲副教授的点评侧重于法学理论基础与逻辑自洽,观点与姜盼盼教授相呼应并进一步深化,指出研究应避免过于宏观和抽象,并以梁朝宁研究的“被害人代表人制度”为例,提出了若干需要精细论证的具体程序性问题,如代表人渎职如何替换、与诉讼期限的冲突如何解决等,强调了程序设计的周密性,他特别强调应从“解释论”而非“立法论”的立场出发,致力于将现有不完美的法律条文通过法教义学方法解释得更为圆满,以指导实践。他提出了一系列发人深省的基础理论问题,如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情节严重”若作为构成要件结果,是否要求行为人主观认识?行为犯与抽象危险犯是何关系?法益是先于法律存在还是由法律创设?刑法谦抑性是立法原则还是司法原则?法秩序统一原理是否意味着绝对统一,是否允许存在“合宪的部门法差异”?这些提问旨在引导研究者夯实理论基础,避免论述流于表面。

会议闭幕式由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智敏主持。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牛忠志作大会总结,他首先指出,本次会议规模大、层次高、研讨富有成效。一是参会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汇聚了高校师生、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行政人员及企业代表,体现了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二是选题极具现实意义,紧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刑事法治保障这一课题,回应了当前社会关切;三是研讨成果丰硕,与会嘉宾就单位犯罪、数字经济风险、非法经营罪限缩、商业秘密保护、涉众案件程序创新等前沿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发言人准备认真,锻炼了新人,与谈人评析直击要害、高屋建瓴,研讨会展示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总之,第二届学术研讨会整体超过预期。其次,他分享了感受,刑事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刑法更应秉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理念,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他特别赞同多位专家提到的要精准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切实防止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生活。最后,他对主办方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协办方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各位发言人、与谈人及会务组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精心准备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并祝愿“燕赵刑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这一平台越办越好,持续为刑事法治进步贡献智慧。

在总结发言后,举行了庄重而简短的举办单位交接仪式。本届研讨会的主要牵头人和组织者、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张永进博士,将象征着学术传承与责任的研讨会接力棒,正式移交给了下届研讨会承办方代表、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赵东副教授。赵东副教授作为下一届承办单位代表致辞,首先感谢学术研讨会组委会的信任与重托,对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和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的成功办会表示祝贺,他表示,接过这份重任,既感到荣幸、也深知责任重大。他承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将充分借鉴本届会议的成功经验,认真筹备第三届学术研讨会,力争在学术深度、议题广度和交流形式上实现新的提升,下届会议将继续聚焦刑法前沿与实务热点,结合经贸大学学科特色,更加关注经济刑法、金融犯罪等领域的议题,诚挚邀请各位专家学者届时再次聚首,共襄学术盛举。他充满信心地表示,在各位同仁的支持下,燕赵刑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的火炬必将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随后,主持人李智敏宣布第二届燕赵刑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暨民营经济发展刑事法保护学术沙龙圆满闭幕。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Copyright© 2004-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9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