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至9月21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甘肃兰州顺利召开。本次会议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主题,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西北师范大学承办、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各院校和各实务部门的各界师友线上线下共计2万余人次参加会议,共接收参会论文443篇。会议共分为6个环节、5个会场。
01 开幕式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葛洪义主持会议。葛洪义副会长介绍了参与本次会议的主要领导和嘉宾,并对参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各界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西北师范大学师生始终秉持“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积极筹备本次会议,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的召开做出了一定贡献。此次会议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周年、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成立40周年之际,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一次重要盛会。希望各位学者能够在此次会议上碰撞思想、深挖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征程提供法理智慧。

西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贾宁致辞。贾宁书记代表西北师范大学向各位专家学者来兰出席会议表示了诚挚的欢迎。随后,贾书记强调了西北师大人自强不息、砥砺前行,100多年来始终扎根西部办教育、为西部教育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始终秉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科研精神和教育精神,坚持以教育法学、简牍法学和中亚法学“三大支柱”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培养了一大批立足甘肃、面向全国和世界的法治人才。西北师范大学很荣幸能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发展的重要节点上承办此次会议,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在黄河岸边畅所欲言、思想碰撞、启迪智慧,助力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法学学科建设迈上新台阶、迈入新征程。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致辞。李林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对筹备此次会议的各位工作人员表示诚挚感谢。李会长表示此次会议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周年、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成立40周年之际,在中华母亲河黄河之畔,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法理学学者老中青三代共聚一堂,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此次会议有六项重要任务。一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周年的重要历史背景下,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持续性、科学性、体系性研究,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连结和交流。二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会议精神,面向新课题、新机遇、新任务,善用、活用法理学学科方法,通过系统性阐释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理论根基,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伟业。三是要坚持“两规划、两纲要”对法理学研究的重要指导,聚焦即将召开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法治中国重大理论问题的战略性、学理性研究,充分发挥中华法系法学智慧对法理学未来发展的指导作用。四是立足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的国际背景,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坚持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发展国际视野,聚焦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深挖,逐步形成世界法理融通、形成共识。五是此次年会是2025年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换届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年会,各位与会学者要深刻学习并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和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政治引领,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动法理学研究会自身建设,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论导向,建设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六是此次年会是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成立40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会,各位学者要牢记初心使命,勇担历史重任,坚持实事求是,开法理研究风气之先,深耕基础理论,深抓实践沃土,深挖冷门绝学,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的指导作用,推动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第三版教材修订和法理学与其他法学部门、新兴学科的交叉研究。承办本次年会的西北师范大学在教育法学、简牍法学的研究方面独树一帜,值得肯定,应予重点支持。

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肃省法学会会长刘长根致辞。刘长根书记代表甘肃省省委、甘肃省省委书记胡昌升、甘肃省省长任振鹤向各位法理学专家来兰参会表示感谢。刘书记表示,此次法理学年会的召开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甘肃政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莫大殊荣。甘肃省地处祖国西部,是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也是古代中国中原与西域交流、融汇贯通的重要走廊通道。千年以来,驼铃回荡,简牍法学蕴藏了中华独特法律文化,南梁革命根据地、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孕育了红色法律文化,多民族聚居生活、共同发展为民族地区的现代治理和法治建设现代化提供了足以深耕的土壤。西北师范大学多年以来扎根西部、服务全国,法学院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法学、简牍法学和中亚法学研究。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为甘肃省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不断向前的不竭思想动力。近年来,甘肃政法工作坚持以主动创稳保平安为指导,坚持贯彻和发展“枫桥经验”对法治工作的指导,犯罪案件总量持续下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法治民生工程持续发展。希望此次年会,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发展、阐释的过程中,将学术成果向治理效能转变,不断梳理源生于甘肃的独特法治思想,发掘甘肃法治智慧资源,共同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洪祥讲话。王洪祥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向此次法理学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与会专家致敬,并向参加此次会议筹备的有关单位表示感谢。王副会长表示,西北师范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重点大学,也是西部地区第一所开展法学高等教育的高校,其科研成果丰硕、特色鲜明、贡献突出、人才众多、师资雄厚。法理学研究会是首批成立的部门法学研究会之一,40年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理论,回应时代需求,为中国法理学研究自主体系的构建和法治中国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年来,党中央始终将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性位置,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新境界,系统性地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和前沿问题,创造了具有原创性和标志性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了理论依循。法理学研究会站立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背景下,要坚持以下几点:一是要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确保在政治正确的原则下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推动中央精神落实、落地。二是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理学研究的全面指导,始终坚持“两个结合”这个最大法宝,始终坚持务实精进的治学态度,坚持文化自信和责任感、使命感,通过推进有组织的科研,以久久为功的治学态度高质量构建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三是坚持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坚持全面深化法治改革领域导向,以法治引领改革,深入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重大问题、突出问题的实践难题破解,高水平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四是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理学青年学者培养机制,不断加强法理学教师队伍建设,多形式教育引导形成四有好老师队伍,坚持培养符合法治中国建设要求的政治立场坚定、学术功底深厚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02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活动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主持会议。付子堂副会长表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是中国法理学蓬勃发展的四十年,是法律研究和国家法治建设同频共振的四十年,更是一代又一代法律学者深耕不辍薪火相传的四十年,回望法理学研究会四十载风雨历程,总结法律研究成果,共话未来发展新方向。付子堂副会长向四十年来关心支持法理学研究会的各位领导和学界同仁,向积极投身法律研究的科委专家致以最衷心的感谢。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始终以推动中国法治理论发展,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为己任,在理论发展、学术创新、中外交流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完善法治理论体系、推动法治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撑。付子堂副会长介绍,今天邀请的诸位专家中,既有法理学会的老前辈,也有成绩斐然的中青年法理学人,还有兄弟研究会的杰出代表,希望从他们的思考和智慧中,为研究会未来的发展凝聚更多的力量。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研究会顾问、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严存生致辞。严存生教授首先和大家探讨政治和学术的关系,他指出,早期法学理论构建源于法学家对社会现实的实践研究,法理学概念术语多经日本学者创设、我国法学家译介后融入本土话语体系。当前我国法学研究已形成队伍庞大、体系完善、成果丰硕的发展格局,但初期存在的“以西为范” 倾向尚未完全扭转。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逐步完善,印证了政治对学术的指导功能:政治从宏观层面为学术确立价值导向,学术发展依赖政治的方向性指引,二者本质上构成学术发展的指导管理机制。法治观念涵盖思想、信仰、理想等多层内涵,其生成演进是从观念到制度、秩序的动态过程。政治体制调整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治作为其组成部分,既是权力组织形式与民主法治化表达,也是限权治权的政治实践。唯有“法治型”政治体制才能孕育适配的法律体系,其运行亦依赖契合法治精神的权力机制。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孙笑侠致辞。孙笑侠副会长表示,四十周年的法理学纪念活动表明中国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也进入到不惑之年。知识体系的建构是一个成长的过程,第一个阶段就是从成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到九十年代初,这个阶段我们把它称为告别阶段,苏联式的法权学说法理学进入到反思的转型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九十年代初到新世纪,这个阶段围绕着向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人权保障、司法改革等等这些时代的命题;第三阶段是新世纪的前15年,2015年以前,这个阶段是我们一边为国家战略做贡献,同时也是加速沉淀到法理学的深耕储备阶段;第四阶段是2015年至今,是数字技术挑战的阶段。孙笑侠教授指出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一是框架性方法,二是跨学科方法,三是操作性方法,要进行价值分析,实证分析,社会分析,历史分析。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周尚君致辞。周尚君副校长表示,近四十年中国法理学以构建独立学术范畴为目标,推动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互动,深度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研究主题、能力与队伍的系统性提升,并通过国际对话展现法理强国的学术自觉。1988年长春研讨会成为关键节点,张文显等学者以“权利义务”重构法学理论,终结阶级斗争范式影响。孙国华、刘作翔等拓展权利本位论至范式转型,形成理论变革,为法学提供独立分析框架,推动学科摆脱“幼稚化”。1992年后与市场经济法治结合,成为法学现代化支撑。学界反思既往“接轨苏联、美欧”的局限,认识到法学“西医化”与本土法律文化“中医属性”的张力,主张以传统法律文化、当代法治实践构建实践主体性法理体系。针对传统法理学脱离实践的困境,强调实证分析具体法治问题,实现与部门法学贯通。基于人类法治文明贡献维度,提出构建兼具中国特色与共同价值的法理体系,以国际化话语回应法治根本命题。当前中国法理学需融合“三化”,以中华法系传统、法治实践提炼原创概念,通过实证研究构建法理模型,在全球治理中发展回应人类法治难题的理论,推动法学大国向强国跨越,为法治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致辞。张翔副会长对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表达热烈的祝贺,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中,法理学和宪法学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学科。法理学研究会和宪法学研究会是合作紧密、学术友谊深厚的兄弟研究会,在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的诸多重大意义上有着多层次的深度合作、多次合作与沟通,极大繁荣了中国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共同回应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需求。张翔老师汇报和分享了宪法学研究工作的一些情况和经验,以期与法理学研究会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宪法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坚持正确的政治保障和理论导向,推动宪法学的发展和宪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助力宪法的全面实施,推动宪法学国际交往。宪法研究会是最早成立党支部的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加强支部建设的试点单位,宪法研究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形成了工作规范的制度体系。宪法研究会重视宪法学研究队伍的建设,为青年宪法学者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为全面落实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学术支撑,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03主旨报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
9月20日上午,主旨报告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主持。

发言人: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发言题目:
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来的创新发展
发言内容:
张文显教授提纲挈领式地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来的创新发展。他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开放包容的理论特征。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又破解了新问题、积累了新经验、创造出新成就,这些新鲜的实践创造和制度创新在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源源不断地转化为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创新发展。五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两个结合”的科学范式、“体系化学理化”的研究路径和方法,理论体系不断丰富,内在品质不断升华,法理化体系化程度越来越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呈现出“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开放包容”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主要体现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根本问题、法治中国建设前沿问题、法治原理基础问题、法学研究方法问题上的多维创新。

发言人:
公丕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发言题目: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第二个结合”的创造性运用
发言内容:
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精神的出色继承者和弘扬者。第一是深刻阐述中华法系的内在要义,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我们要着力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善于从博大精深的中华政治与法律文明遗产中汲取智慧和营养,深刻揭示中华法系的年轻智慧和伟大的创造力。中华政治与法律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生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在数千年的文明演进过程中塑造了具有独特法律精神的中华法系。总书记深刻分析了中华法系的演进过程和思想蕴含,强调了我们要彰显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新智慧和精华。第二是深入开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法治论坛。通过传统的中国人治主义传统,我们可以看到伟大思想家有关法治的论述与进步,对古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在传统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治国和法治天然具有重要地位。第三是注重揭示中国法治的运行机理。在研究中华法系文明的过程中,深入探究古代中国法治独特的运行机理,进而分析古代法治对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言人:
胡玉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发言题目: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民生保障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发言内容:
民生保障与创新发展、商业贡献等密切相关,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民生”是中国本土特有的概念,融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人民政策。民生问题提出已久,是中国学术范畴的基础内容,具有普遍性和基础性。“民为邦本”的理念体现了民生的合理优势,尊重民生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政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中国历史上丰富的民生思想,为推进民生法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民生保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关切,也是当代中国法治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有四个主要观点:一是民生是最大的政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二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性的理念指导。三是生命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命权是民众向国家提出的主张,发展权包括基础性、自治性和保障性权利。四是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凸显了民生在当代中国的重大意义。在民生概念下,民生法律和民生法治是体现中国自主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范畴。民生学不同于一般社会学,民生在法律层面不仅存在于社会法中,也在私法和公法中有所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了中国的民生法律制度建设,民生作为重要学术范畴,值得深入研究。

发言人:
陈柏峰,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发言题目: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丰富发展
发言内容: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顺应时代要求,立足中国实际,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经验、重要成就、重要思想观点进行学理化阐释、学科化总结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学知识体系。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一系列标识性概念的提出和一大批原创性理论的产生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重要表现,有效拓展了中国法治范畴的疆域,发展了中国法学范畴的内涵。其一,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标识性概念,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文本中的原创性概念。其二,学界从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立场出发,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实践,提炼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时代性、标识性的概念。其三,对古今中外经典法典和法学文献进行中国化转化和中国化发展而形成的概念。其四,形成一大批对重大科学命题和论断思考的原创性理论,表现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条理性分析和阐述与论证,包括原创性命题、判断和原创性论述。最后,法治范畴和疆域的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法治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对新时代的具体法治实践进行了体系化研究和学理化阐释。

发言人:
雷磊,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发言题目:
五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深化与完善
发言内容:
第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部体系上不断地深耕与完善。首先是十一个坚持的系统性阐释与内在逻辑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其次是核心命题的辩证关系得以澄清;最后是重要原理的根基得到调节。学者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中国治理和法治之道进一步深入发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明确了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质,也破除了法治等同于西方法治的迷思。第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外部体系上不断地交融与拓展。五年来,学界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经济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外交思想、文化思想、强军思想的交融汇通进行了扩展性研究。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方面,学界聚焦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等重要思想,形成了系统化的理论成果。第三,在习近平、马克思思想的研究方法体系上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方法的自觉是思想体系走向成熟的标志。总体而言,五年以来,习近平、马克思思想的理论研究已经逐渐从宏观解读步入微观解析,从原则阐释迈向体系构建,内容不断丰富,逻辑日益严密,方法日益多元,时代特征愈发鲜明,为我们继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