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标准化到模块化:立法后评估指标的转型与重构
作者:冯玉军,沈鸿艺(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摘要:提高立法质量是新时代立法的核心任务,立法后评估作为检验立法质量特别是立法科学性、实效性的重要工具,在实践工作中应用广泛。然而,通过对各省立法后评估指标文本的考察,发现各省立法后评估的指标体系趋于标准化、同质化。尽管这些指标的遴选设定各有其理论基础,但标准化范式的实施仍会造成评估主体的选择困难、轻重不分以及立法质量衡量难的诸多困境。由此需要从标准化评估向模块化评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转型,模块包含基础模块和功能模块两部分,模块化的基本步骤是组建以实务部门为主的评估组、确定被评估对象的核心问题及相关制度、根据核心问题和制度确定模块组合。此种方式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升立法后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是推动立法质量提升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立法后评估;标准化;模块化;方法论;立法质量
再论立法评估面临的难题与应循路径
作者:刘松山(山东大学 纪检监察学院)
摘要:“立法质量”一词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以来,含义一直在变化中,很难为之设计具体的衡量标准。这一用语的政治特质与明显的行政色彩,也与人大立法的特点规律不甚相符,不宜用标准衡量。现在的立法评估呈现人大一方进行自我评估的倾向,但评估主体一旦多元化,评估标准必然具有多元性,因而难以形成一致的评估结论。立法程序外影响立法的因素以及立法的过程和结果固然有一定的可评估性,但也存在大量难以评估的因素。开展立法评估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既应看到可评估性的一面,也要充分注意诸多难题,科学认识评估的意义作用,对当前的立法质量评估热似可适当降温。同时,可采取多种策略,建立和完善以立法程序为中心的评估体系,改进立法技术,逐步推进立法评估,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立法质量;政治性用语;行政色彩;评估主体;多元化;立法目的;不可评估性
地方立法质量标准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作者:粟丹(浙江工业大学 法学院)丁祖年(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
摘要:地方立法权扩容后,立法供给质量与治理需求之间的张力日益凸显,构建科学的地方立法质量标准成为提升立法质量的迫切要求。地方立法质量标准根植于“程序—标准理论”,程序与标准并非相互排斥的竞争性关系,而是共同塑造高质量立法的协同性要素。程序赋予立法民主正当性,标准则为程序运行提供技术指引,二者共同推动立法从“过程合规”迈向“结果优良”。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由“两维度、五标准、三要素、三环节”组成的“2533”制度框架,通过刚性底线与弹性空间的有机结合,贯通立法全过程与各逻辑层次,形成统一、适配且可操作的制度方案,为实现地方立法质量的可控、可测与持续提升提供实践路径。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质量;质量标准;程序民主;立法评估
从规模法则到精准法则:人工智能算力立法的逻辑与进路
作者:胡弘弘,王惠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摘要:算力与数据、算法并称为人工智能的三大核心要素。通过对我国47部相关立法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目前算力立法存在以“规模法则”为中心的立法观,呈现出明显的“重促进而轻安全”“重一元化而轻多元化”“重竞争而轻互联互通”“重‘硬件’而轻‘软件’”四大表征与局限。“漫灌式”的规模法则立法观亟需转向“滴灌式”的精准法则立法观。精准法则立法观不仅具有法释义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多个维度的理论正当性,而且完成了法律本身内部优化和连接社会外部需求的理论自洽。同时,精细化立法、场景一致性原则、分类分级制度等立法实践也为其提供了实践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构建算力立法“对象识别精准、考量因素精准、对策安排精准”的三阶进路,依据算力技术规律与应用需求精准设计算力条款,可有效推动算力发展从“规模扩张”到“质量优化”的转型,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算力;规模法则;精准法则;人工智能法;立法
共同富裕视域下慈善捐赠监管的法治化进路
作者:夏新华,朱超然(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
摘要:当前慈善捐赠的监管存在相关立法中权利内容及其行使制约监管效能发挥、“官民二重性”弱化监管的社会多元化、“重门槛,轻运行”模式模糊全过程监管等问题。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慈善捐赠监管的法治化应朝着监管依据权利化、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模式立体化三条路径协同推进。就监管依据权利化而言,要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渠道中释放出对权利保护与救济的能量,消解“社会公众”这一主体在监管权利实践操作层面上的虚化困境;就监管主体多元化而言,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主体协同”的监管格局,防止慈善组织因受“官民二重性”特征影响而造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的治理盲区;就监管模式立体化而言,要适当放宽我国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注重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配合;最终推进慈善捐赠监管的法治化,助力共同富裕的加快形成与发展。
关键词:共同富裕;慈善捐赠;慈善组织监管;多元共治;法治化
平台经济视角下个人数据交易利益冲突与平衡路径
作者:汪晓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法学院 / 中共黄山市委党校 法学部)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其复杂特性导致个人数据交易颇受争议。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个人数据交易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本质在于利益冲突。基于阿列克西权重方程,对个人数据交易场景下的平台企业与数据来源者、平台企业与数据需求者、平台企业与数据监管者的三种利益冲突类型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利益冲突失衡情形。探究成因可见,个人数据要素特性引发数据确权难题、平台企业和数据需求者之间的信任困境,平台企业数据互联互通的监管边界不明共同导致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故此,宜从重塑个人数据确权的双重权益结构、构建多元的个人数据交易可信体系、优化平台企业数据互联互通监管三方面平衡个人数据交易的利益冲突。
关键词:个人数据交易;利益冲突;平台企业;阿列克西权重方程;公私合作
迈向技术从属性:数字技术冲击下劳动法的困境与变革
作者:卫子豪(清华大学 法学院)
摘要:数字技术重构劳动形态,引发传统劳动法三重制度断裂,即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失效、劳动基准适用困境及职业替代风险。数字技术驱动下的新就业形态,已呈现出独立于传统从属性的技术从属性特征,平台以算法控制和数据垄断为手段,依然具有深度劳动控制权,劳动者的低议价能力和弱势地位仍然存在。劳动法需以技术从属性为基础,以算法指令密度阈值、数据依赖度指标穿透算法黑箱,扩展数字健康权至神经认知保护,并确定职业替代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在对策上,劳动法应构建量化认定、透明控制与分层保障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技术从属性;技术控制;数据垄断;劳动法;制度调适
《民法典》视野下意定监护协议的双重属性及规则调适
作者:冯源(天津师范大学 法学院)
摘要:意定监护作为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共同选择,多以协议的方式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意定监护与“概括式”行为能力的关系进一步被淡化,意定监护人视需要介入被监护人的相关事务。意定监护协议的适用体现出徘徊于委托协议和身份协议之间的双重属性:意定监护协议属于委托协议的扩张,应根据被监护人的表达、行为和法律推定确保其最大程度的自治空间,参考家事代理权确定一般事项而优先于法定监护,协议未生效时当事人拥有自由解除权,这些情形较多适用任意性规范;即便如此,意定监护协议作为与身份相关联的协议仍具备国家干预的成分,意定监护人仍以代理财产性法律行为为主,重大财产行为应引入监护监督,身份法律行为的代理受到严格限制。与此同时,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降低意定监护人的行为风险,留白权限由法定监护人兜底;公证机构适时参与,保障意定监护协议实现从成立到生效的平稳过渡,生效后一般不得解除协议,只能通过启动国家监护满足被监护人的救济需求。
关键词:意定监护;委托协议;行为能力;身份协议;国家干预
声誉机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效用及其优化路径——以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为视角
作者:王海洋(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摘要:声誉机制在规范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有效纾解公众对国家机关角色双重性的质疑、信息处理活动的封闭性以及执法资源稀缺与执法负荷繁重的张力。通过声誉机制的信号传递与隐性担保,可以激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内在自律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并对国家机关的非法信息处理行为进行制裁,威慑其他国家机关潜在的违法行为。好的声誉需要点滴积累,但崩塌往往只在一瞬间,国家机关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不仅需要建构工作人员的声誉评价制度,以个体声誉塑造来提升组织声誉,还需要合理发挥声誉的激励与制裁功能,构建“声誉—信任”的正向激励机制,严格控制网络传播中声誉制裁的效度,推动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处理个人信息。
关键词:声誉机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国家机关;正向激励;声誉制裁
侵犯商业秘密刑民竞合案件的处理模式——基于刑事一体化的思考
作者:单碧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摘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其保护涉及刑事与民事两个领域。侵犯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因具有双重性质、程序复杂等特征,处理难度较大。此类案件涵盖雇员泄密、技术盗窃等多种形式,司法实践中存在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刑民并行三种处理模式,各模式在证据固定、权利救济、程序效率等方面各有优劣。当前案件处理面临程序启动顺序确定难、审理范围界定模糊、证据采信难与转化障碍等问题,根源在于缺乏统一协调机制、证据规则不明确及司法与行政联动不足。通过构建统一程序协调机制、制定清晰证据规则指引、加强司法与行政协同联动等措施可化解上述难题,实现案件处理的公正与高效,为企业创新发展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刑民交叉;程序协调;证据规则;司法行政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