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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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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6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日期: 2025-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纪念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大家谈

作者:郑淑娜 韩大元 莫纪宏 童之伟 苗连营 王广辉


政策如何影响司法行动?——基于刑事政策的分析

作者:廉睿(湘潭大学 纪检监察研究院/法学学部)

摘要:政策司法化是指政策进入司法、适用于司法的过程,是政策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认识论和本体论维度来解读政策司法化的内涵,政策司法化既表现为司法理念的政策化、司法效果的政策化和司法根据的政策化,又以司法解释、司法性文件和指导案例的形式存在。总结我国政策司法化的实践成果,政策在影响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充当解释依据、综合论证理据和裁判依据三种角色,分别对应合政策性解释、法律论证和直接适用三种实践路径。为警惕过度政策司法化带来的法治风险,应当确立阶层化的政策体系,从根本上对政策施行法治管控;在政策司法化的运行过程中,构建司法审查机制以实现法院内部监督,并以功利性的比例原则作为政策司法化的运行边界。

关键词:政策司法化;政策;政策体系;合政策性解释;司法审查机制


论公权力介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规范构造

作者:李国强,温容泽(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

摘要:现行土地管理规则以行政程序为核心,未能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权设立规则的完整供给,私权设立与公权力管制存在混淆。《民法典》中集体所有权是以客体的归属关系明确其私权规范逻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而非所有权行使的结果。在制度规范的教义学解释层面,公权力介入表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中的主体设置与客体利益限定,应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规范明确财产权设立中的主体关系;在具体的设立规则层面,依据公法用途管制区分权利设立方式,公权力仅作为外部构成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中介入,应通过限定公权力介入的方式,明晰权利设立的主体、用途以及收益分配等私权规则,进而与《民法典》规范相衔接。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权力介入;集体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客体利益


论党政联合发文审查主体模式选择

作者:陈光,赵硕民(辽宁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

摘要:党政联合发文是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结合的新兴制度产物,其显著的联合治理效能使得这类特殊规范性文件近年来被广为运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如何监督的问题。先确定属性再行规制不失为一种方法,但这容易陷入属性之争而导致监督缺位的问题较难得到解决。由谁审是监督起点和方向所在,故先明确审查主体是构建备案审查制度的前提。目前在审查主体模式选择方面有一元独审模式和二元联动模式等,但相关模式都无法有效满足党政联合发文审查需求。建立三元备案审查+司法附带审查的主体模式是可行的选择。对该审查主体模式的选择依据和原因、审查主导权、介入时机及需突破的梗阻等问题,都需进行相应的分析阐释。

关键词:党政联合发文;审查主体;备案审查;司法审查;联合审查


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构想在线裁判文书公开新模式

作者:许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司法数据中的公开应用催生了在线裁判文书公开新模式的构想。在线裁判文书公开是指在原有裁判文书上网的基础上,增加人机对话的端到端的互动式司法服务系统。通过对AI透明性认识论的反思,现有裁判文书公开是通过人类认知对司法数据进行控制,即由法院生成裁判文书的原始数据,公众在公开的原始数据上进行分析利用。这种基于人类认知的控制模式存在三大难题:基础数据的规范性不强,司法理性的稳定性不高,数据信息的共享性不足。为解决弱人工智能介入司法数据公开面临的困境,需要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介入数据公开的全流程,降低司法信息传递的边际成本,通过理论模型对现实事物进行同构,采用自我学习算法对数据多层映射构建起多层级神经网络,理解裁判文书中的相关性和因果性问题,为对话互动式司法服务系统提供技术路径,进而实现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在线裁判文书公开新模式。

关键词:司法数据;在线裁判文书公开;生成式人工智能;司法服务系统;司法信息传递


全生命周期视野下人工智能数据出境安全监管的具体场景、重点风险及体系构建

作者:李贤森,李坤锦(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

摘要: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数据这一核心生产要素。数据的跨境流动在提升模型性能与多样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商业秘密外流和国家数据主权受损等安全风险。人工智能的风险在其全生命周期中逐级递增,具体体现在算法开发、服务提供以及算力调用等环节。数据出境的技术路径复杂且存在监管盲区,导致现行监管框架面临技术规避行为和重要数据识别困境等现实问题。为构建安全与发展平衡的人工智能数据出境安全的监管体系,需建立能够动态响应风险的监管框架,通过建立数据分级响应机制与出境白名单制度,细化重要数据动态分类标准,并设立权责统一的监管主体,从而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全球化协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算法风险;数据出境监管


区块链电子证据与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冲突及其应对

作者:龚善要(东南大学 法学院)

摘要:区块链电子证据不具有原始件证据属性,不能等同于证据原件,其本质是借助哈希值计算与分布式存储实现对电子证据的防篡改保管。基于多维度考察,区块链电子证据在证据载体、技术保真以及规范表达上均与原始件证据相悖,呈现出显著的复制件属性,并引发最佳证据规则在法理、目的以及规范层面上的适用困境。鉴于推定具有可反驳性的代真特性,可以将区块链电子证据推定为证据原件,并通过对推定标准与反驳证据责任分配的明确,推进最佳证据规则在区块链电子证据案件中的具体应用,进而回应区块链电子证据中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困境。

关键词: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推定原则;真实性;证明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的玻璃箱治理转向:透明度原则的核心意涵与检验标准

作者:谷兆阳(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中州学刊杂志社)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

摘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条以及第17条所确立的透明度原则同时面临着确定性与合理性双重困境:纵观欧盟透明度原则的规范演进情势,其已从单纯的信息告知义务过渡到参与性的权利保障机制,但囿于规范语义的模糊性、成本与效能的悖论等原因,透明度原则在实践中摇摆不定,其约束效力既取决于监管机构的裁量偏好,又受制于信息处理者的合规成本,最终瓦解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可预期性。当前,透明度原则代表了一种动态要求,包含了个人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控制者之间互动关系的三个层面:个人信息主体获知有关信息、明确所能行使的权利、在必要时行使权利。人工智能时代,透明度原则演化出的延伸功能使其具有算法应用风险的监管之窗地位,因而透明度原则的判断标准,应区分其基础功能和延伸功能,从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形塑透明度原则发挥基础功能时的判断基准,从算法部署和算法应用两个阶段明确其发挥延伸作用时的检验标准。

关键词:透明度原则;知情同意;检验基准;比例原则;立法表达


论中国民法视为规范理论的发展脉络

作者:李伟伟(中国法学会 法治研究所)

摘要:视为规范是《民法典》中以视为语词表征的规范的统称。中国民法视为规范理论的发展与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同频共振,可以总结为三个阶段。在中国的视为规范理论,是汉译德国法学著作中介绍的德国法学家对视为规范的理论贡献和研究现状;中国的视为规范理论,是我国学者在吸纳融合德国视为规范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些本土化理论成果;中国自主的视为规范理论,是我国学者在既反思德国视为规范的基础理论,又反思我国本土化视为规范的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发现、完善与发展符合我国法治实践的视为规范民法学方法论命题,旨在以视为规范的体系化助力《民法典》的再体系化。

关键词:视为语词;视为规范;拟制规范


诉讼抵销类似于反诉的实体基础与程序实现

作者:林洧(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摘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3条明确抵销权可通过抗辩的方式行使,却未对诉讼抵销的性质与功能运作进行具体回应。诉讼抵销存在反诉与抗辩的二元路径,我国也承认抵销权可通过抗辩或反诉的方式行使,但未深刻认识到诉讼抵销的特殊性。诉讼抵销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制度变体,是介于抗辩与反诉二者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在实体基础方面,诉讼抵销的实体构造与民法抵销保持一致,诉讼抵销的性质论应采私法行为说,诉讼抵销应被理解为仅限于抗辩的方式。在程序应对方面,诉讼抵销需要遵循类似于反诉的处理方式,并不遵循抗辩的程序规则。诉讼抵销的审理规则、审级利益、法律效力与诉讼费用等内容不同于普通的抗辩,而与反诉的处理更为相近。此外,诉讼抵销还可根据反诉的法理与民法抵销、反诉等制度进行主动互动,或在原告撤诉中与其他抵销权行使方式进行被动互动。

关键词:诉讼抵销;抗辩;反诉;私法行为;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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