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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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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5年第11期目录及摘要
日期: 2025-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及合宪性审查研究

作者:宋才发(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

摘要:党内法规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的一套全新的法理论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由不同领域和层级的党内法规制度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是党务领域最权威的调整规范,是整体优化的制度体系。执政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党内法规体系具有的属性、特征和功能。党规党法之治的核心是制度之治,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执政党运用党内法规加强自身建设的百年历程,积累了丰富的、极为宝贵的历史经验。要始终保持党强大的执政能力和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以铁的纪律保障党内法规执行力的落实,以标准化规制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迈向法典化。合宪性审查是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宪法监督是确保党和国家权力人民性的保障,实施宪法监督的关键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必须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统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

关键词:党内法规;执政能力;党规法典化;宪法监督;合宪性审查


西政精神的建构要素及其法学史解析

作者:王健(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

摘要:在西南政法大学发展史上,秉承和突出校史的红色基因、文革期间抵制撤校和倾力复学、学科专业建设的高度自觉和积极进取,是形塑和诠释西政精神最具典型的三个标志性事例。新时代传承和弘扬西政精神,讲好西南政法大学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故事,需要校史编纂者在不断丰富和凝练校史素材中阐释文化、延续文脉、凝聚力量。同时,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西南政法大学的骨干示范作用,为西南政法大学深刻把握再次创业、再次崛起、再造辉煌的重大历史机遇创造条件。这是一个挖掘历史、保存历史和向历史致敬的过程。

关键词:西政精神;法学教育;政法院校;西政校史


《民法典》中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条款的适用

作者:高海(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第343条参照适用条款,不仅弥补了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漏洞,而且为其特殊性预留了变通适用的弹性空间。本条既适用于所有权上派生的承包经营,也适用于使用权上分置的承包经营。使用权上分置的承包经营,既包括职工基本田承包经营、两田制之外五荒等承包经营,也包括非职工承包经营。所有权上派生的承包经营、使用权上分置的职工两田制之外五荒等承包经营与非职工承包经营(均包括名为租赁视为承包的),参照适用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规定,但在发包主体、发包程序、承包期限等方面需变通适用。职工基本田承包经营参照适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但在承包资格、承包主体、承包期限、产生基础、物权设立、流转权能、收回补偿等方面需变通适用。国有农用地上可形成四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与四层权利体系。

关键词:《民法典》;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参照适用;集体土地


论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的规范适调路径

作者:边永民,郭嘉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

摘要: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正逐渐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内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涉碳措施的积极推进,反映出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的构建进程正显著加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国际法原则,应严格尊重。但是当前的部分规则存在历史责任模糊化和规则目的异化等问题,导致规则遭遇公平性困境。在核算标准、互认机制、折抵措施等具体规则上均未充分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与减排能力差异。基于规范适调理论,在规则的内部性规范适调层面,需要矫正既有规则中的责任失衡问题,可以尝试构建包含历史责任系数的差异化核算体系,确立生产消费双轨责任分担机制;在规则的外部性规范适调层面应消除歧视效应,建立多边监督机制预防贸易歧视,推动碳市场互认与折抵标准的公平化。

关键词:气候治理;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碳边境调节机制;规范适调


深度伪造色情影音的刑法规制检视及路径证成

作者:徐立,杨嘉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摘要:深度伪造技术利用生成式对抗网络(GAN)合成高度逼真的虚假色情影音,其伪造内容主要涉及女性且传播规模呈指数增长,导致受害者遭受严重身心创伤与社会评价贬损。现行刑法通过淫秽物品类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规制,但前者忽视了人格尊严损害,将法益异化为对风俗秩序的保护;后者因行为类型局限以及对已公开信息保护的缺位,难以应对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立法论以独立的身份法益或性隐私法益为路径,虽试图填补空白,却因法益抽象化、规范竞合及技术中立原则冲突等问题陷入困境。而诽谤罪因与深度伪造色情影音的刑法规制在构成要件上存在高度适配性,且依托既有司法解释与程序机制,能节约立法、司法成本并平衡技术中立原则。刑法目前应以诽谤罪为基础对深度伪造色情影音进行规制,可在维护技术主体人格尊严的同时,保障技术创新与法律秩序的平衡。

关键词:深度伪造;色情影音;立法论;解释论;诽谤罪


声音商品化权可识别性认定的二阶构造——兼评人工智能声音权第一案

作者:苏艺(清华大学 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声音权第一案的审理思路揭示了声音商品化权可识别性认定标准和侵权比对方法上存在不清晰的问题,这反映出底层权利理论的混乱。从美国隐私权到公开权的演变经验来看,可识别性标准在知名度区分下承载不同功能,呈现出二阶化构造。隐私权模式下的可识别性标准杂糅了同一性维度下维护人格自主性以及非同一性维度下名誉权延伸保护的双重功能;而财产权模式下可识别性承担控制保护范围的功能,以商标权为参照系,应当延伸至造成混淆以及引发联想的非同一性维度。前者与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解释和主流民法理论的理解相一致,后者则超出了人格权理论的范畴,更多地考虑到界限成本、收益和区分成本等财产权因素。上述思路为人格权模式的教义学解释与侵权认定提供指引,著作权的侵权判断经验可供借鉴,名人的特殊保护亦可通过对《民法典》第1018可识别性的解释兼容于民法体系中。

关键词:人工智能;可识别性;声音权益;公开权;人格权


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作者:那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吴梦玉(中国政法大学 比较法学院)

摘要:传统劳动关系判断理论以标准的全日制雇佣合同为原型,形成核心+要素的劳动关系认定思路。从表面上看,平台用工模式下协议的去劳动关系化、工人自备劳动工具、自主的接单规则与模糊的业务组成不符合劳动关系判断的要素特征,阻碍了个案劳动关系的认定。从实质状态来看,平台以六重算法控制拥有对工人的指挥命令权、监督评估权以及惩戒奖励权,契合劳动关系判断的核心标准。这彰显了传统劳动关系判断理论的发展弹性。但面对平台用工的特殊性,仍需对劳动关系理论进行修正,树立类型化、实质性判断、顺位审查和整体权衡的思维。以算法介入下的技术从属为前提,以算法人格从属为核心,依次判断经济从属组织从属,构建弹性的三级算法控制体系。此外,在具体要素判断时,明确数据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性,并以算法控制领域界定平台业务范围。

关键词:劳动关系认定;从属性;互联网平台;平台用工;算法从属性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作者:王胜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是市场准入规则体系加速落地的重要突破口,由《案例归集通报制度通知》正式创立。作为新近确立的制度安排,案例归集通报实践表明,其已初步实现常态化、明晰化,且构建出以信用减等与信用增强作代表的多元法律后果。尽管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已彰显不俗的示范警戒功能,但案例内容表述规范欠缺、归集途径显著下移、惩戒激励机制设置不当依然制约着制度的更上层楼。借助《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升格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强调案例归集通报的规范化;贯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细化突出效能在评估指标中的核心占比;矫正既有的惩戒激励机制,衔接适用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而触发的法律责任条款,应是未来优化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的可行选择。

关键词:案例归集通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诚信;激励规制


私密信息标准多元化的批判误区与认定体系

作者:张慧(杭州师范大学 沈钧儒法学院)

摘要:私密信息的认定在实践中存在主观说、客观说、场景论、合理期待理论等多种标准。认定标准的多元化具有现实合理性。在线下空间中,可以满足不同人格权益区分的本土化需求;在线上空间中,可以适应个人保护与网络公开、信息流转之间的平衡关系。多元认定标准的出现主要源于隐私与个人信息存在交叉关系,且易受敏感个人信息规则的影响。因此,应区分私密信息存在的空间、形式和载体,从权利属性、利益范围和客体构造三个维度构建私密信息的认定体系。其中,权利属性维度用来描述权利的特性和功能,适用主观说;利益范围用来描述私密信息的外延,适用合理期待理论;客体构造用来描述私密信息的内涵本质,适用客观说和场景论。

关键词:私密信息;隐私;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认定体系


债权人对出资加速到期股东的执行路径

作者:费美望(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公司法》此次修法新增的第54条规定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赋予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权利。债权人对出资加速到期股东的执行路径,呈现基于实体法请求权提起诉讼获得执行名义方案、基于程序法规范直接执行方案二元并立的格局。而实体法债权人代位权方案、法定债务方案、担保责任方案在解释论上难以自圆其说。程序法直接执行方案不仅难以解决公司法入库规则与执行法优先受偿规则之间的冲突,亦难以说明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至未出资股东的正当性基础,还存在债权执行的形式审查、非货币出资难执行等司法实践难题。上述功能重合的执行方案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应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确定为债权人向出资加速到期股东主张权利的请求权基础,统一以第三人侵害债权诉讼执行方案作为债权人对出资加速到期股东的执行路径。并对该执行程序作出具体设计,以实现《公司法》第54条的统一法律适用,同时保障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第三人侵害债权;补充责任;执行力主观范围;审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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