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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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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5年第10期目录及摘要
日期: 2025-09-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国家纵向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监察再派出制度研究

作者:王建学,秦月岩(天津大学 法学院)


摘要:2024年《监察法》第12条新增监察再派出制度,为进一步优化监察组织体系提供了规范依据,其可以推动监察全覆盖的深化、监察权力运行机制的优化和监察内在组织结构的强化。从功能上看,监察再派出制度消除了监察全覆盖的部分盲点,在继续延长监察触手的同时也理顺了监察机关的内部关系。不过,再派出制度本身在组织结构上可能产生内部监督链条过长、监察信息传递不畅以及国家监委监督不足等问题。因此,在监察再派出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回归宪法规定的国家纵向治理体系,一方面要强化对再派出机构的必要性控制和对再派出机构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强化人大监督等外部监督形态,督促再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职与准确传递监察信息。

关键词:监察法治;监察派驻;监察再派出;国家治理



农村五保户的承包地问题研究

作者:刘灵辉(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五保户是农村可持续发展水平最差的群体之一,属于农村中绝对的弱势群体,且五保户未来大概率会走向消亡。故而,研究五保户的承包地权益保护问题,对于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具有较高的作用和价值。通过案例分析后发现,五保户承包地的使用与处置失范现象主要表现在:第一,五保户生前处置承包地的行为效力不被重视或认可;第二,五保户消亡后其承包地归近亲属或供养人耕种但存在着确权与否的差异;第三,五保户消亡后其承包地被集体收回后再分配给其他主体诱发矛盾冲突;第四,五保户消亡后供养人使用其承包地的年限存在差异;第五,五保户结婚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土地权益被否定。五保户承包地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第二,五保户身份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第三,农村土地的集体公有与农户私权的双重属性。由此,针对性地提出了保障五保户承包地权益的政策建议:第一,明确五保户生前对承包地的各项处置权利;第二,赋予五保户土地退出权;第三,依法厘清五保户消亡后的承包地继承问题;第四,保障五保户中外嫁女的土地权益;第五,规范五保户通过合户以维护土地权益的行为。

关键词:五保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消亡户;户内继承



《民法典》如何促进社会治理与维护业主自治——以物业安保义务为切入点

作者:孟勤国,王浩霖(武汉大学 法学院)


摘要:关于物业安保义务的性质,学理与实务存在深刻分歧。学理通说认为其是公共安保义务,实务大多认定其是物业合同义务。不同定性直接决定小区场所的管理权属,公共安保意味着物业是小区的管理人,合同义务则承认物业只是小区的服务人。物业服务源于物业服务合同,其主体为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作用的对象为业主共有的小区场所;而公共安保源于公共秩序,其主体为不特定公众和管理者,其作用的对象为不特定公众可出入的公共场所。无论物业服务合同有无规定,物业服务人均负有避免业主和经许可入内的非业主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义务,该义务属于物业服务关系中的附随义务。物业安保义务的内容包括警示义务、阻止义务、救助义务,三种义务需在个案场景下具体认定。

关键词:小区物业;物业安保义务;物业服务义务;公共安保义务;附随义务



行政复议调解适用范围的再省思

作者:王学辉,苟思旭(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摘要:行政复议调解具有正当性,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已被现代行政实践重塑,行政复议调解不仅与传统文化内在契合,还符合化解现代行政纠纷的要求。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经历了从完全禁止全面适用的转变,其适用范围的迅速扩展使复议调解的内在冲突更甚。对此,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应以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存疑与对相对人弱势地位的特殊考量为双重审查基准。

关键词:行政复议;调解范围;调解限度;调解原则;调解方式



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论近代早期国际法理论中的世界主义

作者:万立(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


摘要:近代早期国际法学家以世界主义构建同一个世界,并将包括非欧洲在内的所有国家纳入同一个万国法之下。他们大多将国家间共识作为万国法的主要来源,并在理论上尽量赋予非欧洲国家以平等地位,但在世界观或方法论上存在严重视域偏颇。他们仅利用世界主义中的普遍主义,有意或无意忽视其中的个体主义,从而压制非欧洲的既有规范秩序的主体性,进而以欧洲理论、经验作为普遍性万国法的构建基础。借此,18世纪中期以前欧洲的万国法被构建为普遍公法,即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相形之下,真正全球化的国际法却在历史主义作用下被欧洲化,变成欧洲公法,即世界的只是民族的。但二者在方法论上没有本质差异,都以西方标准作为国际法理论和国际秩序的基础。世界主义能否在构建更加公平的世界秩序中发挥作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近代早期;万国法;国际法;西方中心主义;世界主义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背景下行政检察监督的制度因应

作者:梁君瑜(武汉大学 法学院)


摘要: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是在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尚未实现省级以下统管的大背景下,有限分离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改革机制。此项改革缘起于行政审判的司法地方化之困,经由地方先行的异地交叉管辖与相对集中管辖早期探索后,借助中央部署、立法授权与司法助推而得以继续深化。在既有跨区域管辖的主要模式中,除自管型普通法院集中管辖模式、选择管辖模式可能出现特例外,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地与集中管辖地均出现分离。因两地检察院之间缺乏有效协作机制,以致行政检察监督面临集中管辖地检察院的办案成本增加与办案压力增大、被告地检察院的办案难度增大、非集中管辖地检察院的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弱化等挑战。有必要以行政检察一体化作为理论指引,以构建两地检察院之间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的机制作为因应之策。

关键词: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司法地方化;行政检察监督;检察一体化;异地用检



新就业形态下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差异化保障:前提、根源与路径探索

作者:王艺,原光(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


摘要:在全球化浪潮中,新就业形态迅速崛起,占据了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位置,对传统劳动关系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不完全劳动关系作为这一变革的核心议题,其本质属性的界定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如何为其提供恰当、有效的保障措施亦引发了广泛讨论。囿于传统劳动法框架的讨论难以揭示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本质及权益保障途径,平台工人的劳动者身份认定是构建差异化保障体系的前提,这需要突破劳动者只能由劳动法律来认定的限制。深入剖析内在逻辑与外在因素,不完全劳动关系可分为依赖型与独立型两类,这两类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存在显著差异,需要采取差异化的保障措施。具体保障路径可遵循事实优先、包容性与普惠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广泛适用性和灵活性。具体到依赖型不完全劳动关系,需强化用人单位的监管与支持,确保劳动者享有基本的工作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对于独立型不完全劳动关系,则倡导立法创新,构建开放包容的法律体系,为劳动者提供灵活多样的保障选择。这些措施旨在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与发展。

关键词:不完全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平台工人;差异化保障;劳动者权益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刑事责任年龄规范结构的分析

作者:郭笑(贵州大学 法学院)


摘要: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核准追诉要件之理论重构,是法学理论与实证犯罪学分工合作的结果。一方面,刑事责任年龄征表说与少年司法的宽宥性特征不能完全自洽,通过对守法能力、守法义务以及社会责任进行分析,完成刑事责任年龄的规范证成,低龄未成年人的可谴责性具有同质性,非难可能不便作为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犯罪实证研究显示,追诉低龄未成年人是实现刑罚预防功能的低效选择,但未成年人群体的预防必要性低属于事实性描述,需罚性考量使得个别低龄未成年人仍然能够成为刑罚措施的规制对象。据此,情节恶劣认定标准可重构为核准对象的危险性超出当前非刑罚措施的承受范围,基于风险评估原则,情节恶劣的解释论方案主要从个人情况和成长环境两方面展开。最后,针对该重构方案可能面对的体系冲突和物化风险进行省思,并就我国少年司法未能独立的原因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情节恶劣;刑事责任年龄;规范证成;预防功能;风险评估



论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力的行使条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展开

作者:郭一君(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


摘要:通行观点以因公共利益需要作为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力的行使条件,但仅对其作文义解释将存在违反法律明确性的理论瑕疵,以及无法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现实漏洞,故有必要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构建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判定规则。基于行政协议具有授益行政行为的特征,应当借以撤销和废止授益行政行为的许可情形,构建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判定规则,且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亦可发现如此痕迹。基于行政协议契约性特征,尚需参照民事合同规则对上述规则进行修正。另外,面对民事合同规则与因公共利益需要的竞合,基于控权论的立场和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优先适用因公共利益需要

关键词:行政协议;变更解除;公共利益;信赖保护;公私法竞合



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选择——以存在个别违法行为人的案件为限定

作者:白杨(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


摘要:当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符合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时,检察机关通常作出单一行政型程序选择。由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不能充分实现违法行为人对无法修复损害的赔偿以及能够修复损害的修复,单一行政型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选择难以全面维护公益。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陷入行政单一型程序选择的原因,既包括检察公益诉讼共性方面的原因,也包括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个性方面的原因。纾解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程序选择难以全面维护公益的困境,在理念角度需要以全面维护公益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程序选择的指引,在机制角度需要围绕同时适用两种检察公益诉讼程序构建规则。

关键词: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程序选择;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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