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蒋传光,男,安徽濉溪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深化法治在治国理政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取得的这些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有力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征程,在全面依法治国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总结这些标志性成就和重要经验,有助于领会和把握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理论成果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奋力前行,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及国内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强国建设,“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些成就和变革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我们党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入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总结这些标志性成就和重要经验,对领会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理论成果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对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的飞跃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成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进行了概括。其中关于法治建设的内容包括:“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面依法治国上”取得重要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进行了专门部署,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一)新时代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的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重要战略地位,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或进行专题研究和顶层设计,或把其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有机部分进行推进,擘画了我国法治建设宏伟蓝图,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
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具有同等历史地位和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对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体制和制度改革目标,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顶层设计。从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内容看,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落实顶层设计,都离不开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同时,法治中国建设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主要组成部分。全会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根据上述改革目标,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制度设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法治中国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以及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构成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根据党的十八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和国家历史上、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中央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全会针对我国法治建设领域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一系列重大法治建设举措,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的重要判断,最大的贡献是概括总结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法治被纳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地位、坚持的政治方向、目标任务等,并对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自2018年组建以来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为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如何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及完善和发展的方向等从十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从这些部署的内容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任何一个方面的完善,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同时全会还专门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设计。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也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专题研究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提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并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已有的经验,分析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十一个坚持”,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法治体系建设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针对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短板和不足,他对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着力抓好的工作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及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第二,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健全法律制度体系;第三,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第四,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拓展双边多边执法司法合作;第五,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就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通篇贯穿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并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专章部署,这既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一个突出特色,也表明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地位愈发重要。
2023年11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及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要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进一步凸显了法治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穿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此次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肯定“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对“十五五”时期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行了部署,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依法保障公民各项权利,健全规范涉企执法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等,擘画了未来五年我国法治建设的蓝图。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征程上“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提出了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按照顶层设计和法治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认真落实各项法治建设举措,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国进程,法治中国建设开创了新局面 (二)新时代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成就的总结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及党的各类会议和文件中曾有过多次总结。具有代表性的总结是党的十九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
2017年党的十九大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时指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之一就是“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对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进行了简明但全面的概括总结。
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阐释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大意义的同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决策举措和取得的一系列成就,第一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这些重大决策举措和成就主要体现在法律体系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法治领域改革、普法宣传教育、法治队伍建设、依法执政七个方面。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总结,并概括为十个方面。这次会议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不仅从七个方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成就,而且十个方面的概括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核心要义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其最大贡献就是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概括为“十一个坚持”。同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方面,法治体系建设方面,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领域改革、法治队伍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个层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这次会议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深入研究,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道理、哲理的系统化阐释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2021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重点总结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及新鲜经验”。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和变革共体现为“十三个方面成就”,其中 “在全面依法治国上”取得重要成就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全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成就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重要地位的认识,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的成就进行了全面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这次会议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明确了“两个确立”,肯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的历史上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的历史地位;也肯定了作为“十三个方面成就”之一的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2021年12月6日,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讲话时指出,安排这次学习的目的是“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他在讲话中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进行了总结。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十年历史性成就和变革时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一段集中概括和总结了新时代十年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和变革,但并不限于此,在其他方面的成就和变革中,也都包含了法治建设成就和变革的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总结概括虽然提纲挈领、内容不多,但都是结论性的判断,对我们认识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成就的历史方位具有指导意义。
2025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周年。5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指引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其内容又有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这些内容被写入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修订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由“十一坚持”扩展为“十二个坚持”,增加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第十二个坚持”;对“第五个坚持”的表述进行了重大修改,由“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修改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此外,对核心要义其他方面的内容也都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上述历次从不同角度对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为我们全面系统认识和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变革及其意义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曲折历程和经验教训,针对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建设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这些历史性成就和变革主要体现为以下十二个方面。
第一,创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面对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以及复杂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法治理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汲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对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创新理论,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十二个坚持”为核心要义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逻辑严密、体系完备,涵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各方面、各领域,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和理论体系,创新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理论贡献。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将起到巨大的指引和推动作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离不开法治的重要保障。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将不断丰富、发展完善。
第二,确立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并予以有力推进,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在改革开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系统整体设计时,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一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中央全会,提出了一百九十多项重大法治建设举措。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个明确” “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提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党的二十大与以往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不同,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列为专章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上述战略部署更加突显了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政治方向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兴衰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弘扬和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并取得了非凡成就。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三统一”“四善于”进行系统部署并加以稳步推进。根据党的十九大的部署,为强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成立这样的机构。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正式启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组建,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设立了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组织结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文化、解决中国问题。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党提出的原创性和标识性概念,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个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法律规范体系完善方面,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方面,“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等。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方面,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建设和完善各类法治组织机构,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运用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手段赋能法治建设等保障措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进行。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方面,以党章为根本的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体系基本框架不断完善。
第五,确立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的法治思维。基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新时代面临的新任务、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需求、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新时代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强调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基于此,确立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的法治思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的理念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和各环节,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治疆、治藏,依法治港、治澳,坚持依法治军,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等;运用法治思维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构建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运用法律武器开展对外斗争,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各级领导干部划定了不能逾越的党纪国法红线和法律禁区,等等。
第六,健全宪法监督实施机制。宪法是治国之重器,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通过修改宪法,确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明确宣示我们的依宪治国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的路子。为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实施和监督被摆在突出位置,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保障措施。确立了实施宪法法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据宪法颁布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国家主席令;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处置辽宁拉票贿选违宪问题,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坚决反对“港独”;制定国歌法,完善宪法性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机制等。上述举措对提升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核心地位及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观念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第七,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主体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2015年颁布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21年颁布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上述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对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引领建立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使政府各项工作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发挥了施工图作用。“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决策行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决策吸纳民意机制更加健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违法行政行为能够被及时纠正查处。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第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和目标;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探索建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海事等专门法院建设,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对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实施了法官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改革,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庭审实质化,刑事诉讼制度、繁简分流的民事诉讼程序等改革有力推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司法程序和证据规则,健全司法救济制度,废止了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完善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司法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有力推动了反腐败国际合作,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方案深入推进,等等。通过司法改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第九,法治文化建设为核心的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绩。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入法入规,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价值引领,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的典范;强调在国家治理中法治与德治并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取得重要成果;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全体人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等也相继作出部署,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路径方向,法治社会建设稳步推进。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第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立法取得成效。“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健全和完善以党章为根本、以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各类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实现了国家法律同党内法规的衔接、协调和功能互补,做到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立法成效显著。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在党中央领导下,2016年在北京、山西、浙江率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进一步在全国各地推开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部分增设“监察委员会”,并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专门作出规定,组建了国家和省市县各级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顺利完成。国家监察立法不断完善,以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通过)等法律法规分别公布施行,为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十一,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绩。重视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以律师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和法律服务门类不断健全和完善。律师队伍,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等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更加受到重视,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建设了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学专家队伍,多种形式和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为适应涉外法治战略布局的需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日益受到重视。
第十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取得成效。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提出,要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理论和实践,切实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规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在实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两个结合”的过程中,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提出了一系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奠定了知识基础,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综括以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内容丰富、成果丰硕。
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成就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样,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在法治中国建设历程中也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格局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表现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的政治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已经建立;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把国家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观念已经确立,法治理念在中华大地已经深深扎根。
第二,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奠定了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复杂艰巨的过程,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的战略部署,相应地在法治建设方面也分别设立了到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两个阶段具体达到的目标要求。党的二十大重申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法治建设目标。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阶段性成果,为实现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法治建设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法治为“两大奇迹”的创造提供了保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伟大成就,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些成就的取得,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十六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总结,即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科学完整的战略部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新发展理念引领下的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系统性成就、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民主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和根本性转变、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平安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确立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准确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上述成就促进了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这些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保障,尤其离不开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备法律制度体系的支撑和保障。
第四,为我国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良法促善治,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和修改了一批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完善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基本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上述各领域基础性法律制度框架体系的建立,为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强国建设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发挥。
第五,促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坚持放管服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依法坚决管控资本无序扩张。加强金融稳定法治建设。出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动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把法治思维贯穿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全过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第六,推动了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鉴于“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把确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尊崇法治,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突破口,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社会法治环境,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氛围,对推动全社会各类社会主体尤其是领导干部确立法治思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重视民生法治建设,人权得到更好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以此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强民生法治保障放在突出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法治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民生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完善就业促进法律制度;加强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帮扶、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帮扶等社会保障和服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提高人民健康生活的法律制度建设;积极推动文化法制建设,提高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民生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增进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第八,推动了以法治思维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以专章形式论述国家安全问题。这表明我国对国家安全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重要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并保障国家安全的法治体系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防安全法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把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针对香港动荡局势,依照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实现香港由乱到治的转折。依法开展反台独、反分裂重大斗争等。上述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第九,推动了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步伐加快。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西方反华势力从各个方面对中国进行围堵、打压、遏制和不断抹黑,以种种借口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有的西方国家以国内法名义对我国公民和法人实施所谓“长臂管辖”。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尤其是国际法武器开展对外斗争;加快涉外领域立法步伐,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了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等涉外法律;加强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以法治思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不仅是我国开展国际斗争思维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
第十,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实践基础。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是盲目的自信,也不是无源之水、凭空建构,而是有着现实实践基础。这个实践基础就是对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不同历史时期法治建设成就和变革,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和变革的概括和总结。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有力推动了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征程。
因篇幅限制,已省略注释及参考文献。
引注:蒋传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及其意义》,载《河北法学》2026年第3期,第2页-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