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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纪念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大家谈
日期: 2025-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编者按:2025年10月25日是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全国宪法学人齐聚贵阳,共叙学术传承。四十年来,宪法学研究会始终秉持历史担当与人民立场,坚持务实学风与创新精神,为推动中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学术繁荣作出了卓越贡献。本期刊发一组笔谈文章,以资纪念。其中既有研究会领导的殷切期望与研究会发展历程中珍贵瞬间的回顾,亦有学者对个人学术生涯的感悟与展望,展现了宪法学研究的薪火相传与时代使命。望这组文章能激发读者对宪法事业的关注与思考,亦致敬历代宪法学人的耕耘与贡献。


关于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的四点体会

作者简介:郑淑娜,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金秋十月的贵州正是清霜醉枫叶,淡月隐芦花的季节,在这充满收获与希望的美好时节,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这里召开。在此,我谨代表宪法学研究会,向莅临会议的贵州省、贵阳市有关领导,向远道而来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对大家一直以来给予宪法学研究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这次年会在贵阳召开有着特别的意义,因为今年是宪法学研究会成立40周年。1985年,就是在贵阳,宪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2015年,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时的学术年会,也是在贵阳召开的。这一次年会我们又回到了贵阳。

可见,贵阳与宪法学和宪法学研究会有着特别深的渊源,这是一个可以勾起大家许多美好回忆的地方。为此我们要特别向本次会议的承办方贵州民族大学,以及为会议的成功举办提供大力支持的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多次承办宪法学研究会年会的贵阳的同仁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1985年成立的宪法学研究会是法学界最早成立的全国性、专业性的法学研究团体之一,用韩大元教授的话:它是宪法学共同体形成的标志,也是宪法学走向专业化的起点。

40年前的这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宪法学研究会第一届干事会。王叔文先生当选为总干事,肖蔚云、许崇德、于浩成、吴家麟、浦增元、何华辉先生当选为副总干事,廉希圣先生担任秘书长。宪法学研究会是在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后,国家进入全面改革开放时期、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宏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研究会成立40年来,几代宪法工作者集聚在这个学术共同体下,怀家国之大略,以其学术的使命和责任,通过艰辛努力,为推动宪法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2015年,在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之际,宪法学研究会组织编写了《当代中国宪法学家》,为张友渔、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何华辉、吴家麟、龚祥瑞、张庆福、张光博、蒋碧昆、廉希圣11位先生撰写了学术传记,并授予吴家麟教授中国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授予张庆福等19位先生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

10年后的今天,在宪法学研究会成立40年之际,我们更加怀念为中国宪法学的奠基和发展、中国宪法学学术共同体的构建和巩固、中国宪法学研究队伍的壮大、乃至整个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老一辈宪法学家。这里,我建议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向宪法学研究会的前辈学者表达最崇高的敬意!

我也建议,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曾经担任过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的王叔文教授、会长张庆福教授和会长韩大元教授,以及宪法学研究会历届负责人、常务理事和理事表达感激之情,感谢他们为宪法学事业和宪法学研究会的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40年来,研究会始终保持清新、团结、积极向上的会风、学风,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资政建言、国际交流等各方面都硕果累累。今天我们在这里齐聚一堂,以历史、当代以及未来的视角,回顾和总结40年来宪法学研究会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验,既为我们今天取得的成绩感到无比骄傲与自豪,又对宪法学研究的未来充满憧憬和希望。借此机会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第一,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努力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几代宪法工作者以强烈的历史自觉、历史主动,站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高度,坚持根植于中国本土、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观,紧扣时代脉搏,与中国法治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同频共振。

可以说,我国法治事业的非凡历程与辉煌成就,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每一次重大法治事件、每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我们都是亲历者、参与者。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宪法工作者注重深入学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

在中国法学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几代宪法学人的努力下,中国宪法学领域已取得很多突破性成就。正如韩大元教授总结的那样:重建与维护宪法秩序,建构宪法价值体系,为改革开放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通过宪法凝聚社会共识;建立宪法基本范畴,推动宪治中国进程;在方法论上建立了开放的方法论体系等等。

第二,坚持面向中国实际,始终紧扣国家各个时期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基本使命。

理论联系实际是宪法学研究的本色。因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源于实践的科学理论,才能在实践中释放思想之伟力。

多年来,宪法学研究会与实务部门保持着密切联系与良好合作,组织引导宪法学者紧密结合宪法文本与宪法实践,始终关注我国宪法全面实施当中的热点问题,深入参与了宪法修改、依宪立法、落实一国两制和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宪法监督、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等领域的重要工作,提出了大量建议和研究报告,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

研究会还积极投身宪法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第三,高度重视对青年学者的培养和扶持,使宪法学研究事业薪火相传,继往开来,人才辈出,宪法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40年前,宪法学界的前辈学者创建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不仅为中国宪法学发展呕心沥血,也为中国宪法学培养了大量的人才,他们留下的学术追求和治学修养是我们应当永远传承下去的宝贵精神财富。研究会始终秉持光荣传统,不改初心使命,努力将他们开创的事业发扬光大。

在我心目中,宪法学研究会是一个尊老爱幼、其乐融融的集体。宪法学研究会不遗余力地提携、支持年轻人,为青年宪法学人提供舞台、帮助他们成长。研究会专门设立了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已连续评选11届;今年,又设立了志同法治基金宪法学青年学者研究项目;研究会积极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人选,至今已有6人获评杰出青年法学家。

我们的学术年会和专题会议有意识向青年学者倾斜,初出茅庐的年轻学者,在读的博士生都能得到发言机会,并能够与资深专家深入切磋。一路走来,当年的许多青年学者都成长为各自单位的骨干学术力量,成长为国内知名的宪法学者。

第四,高度重视自身建设。

在政治建设方面,宪法学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加强支部建设的试点单位,是最早成立党支部的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党组的领导下,加强政治引领,创新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在制度建设方面,在年会组织、会长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经费使用等方面都形成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体系。

在组织建设方面,研究会内部的组织架构不断发展丰富,除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秘书处等,还建立了学术委员会和5个专业委员会,在宪法学各个细分研究领域组织学术活动、广泛联系学者。

在平台建设方面,通过主办学术年会、组织或支持专题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形成了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等学术平台。这些年来,宪法学研究会多次获评中国法学会优秀研究会,多人获评中国法学会先进个人。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40年后的今天,中国宪法学研究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笃行法治道路的现代化,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未来宪法学研究将站在一个更新更高的起点之上。

我们要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高度的使命感,抓住历史机遇,为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继续贡献学术力量。


学术共同体与宪法学的使命

作者简介: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202510月我们迎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40周年。40年后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再次在贵阳举行,具有特别的意义。10年前在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的纪念会上,我讲过,如果说1982124日现行宪法的颁布是中国宪法学繁荣的契机,那么198510月宪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则标志着我们宪法学者的精神家园——宪法学共同体的形成,也意味着宪法学研究走向专业化的起点。

对成立宪法学研究会的具体背景,老一辈宪法学家们通过回忆录、采访、论文等形式做了回顾,廉希圣老师也通过视频回忆了这一段难忘的历史。这些回忆和采访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学术文献。如老一辈宪法学家蒋碧昆先生曾回忆说,在成立研究会的预备会议上,王叔文教授讲:这次会是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我当即插上了两句:你这是说的人文环境,还可加上地理条件: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这都是晋朝王羲之《兰亭集序》中的名言,大家都异常兴奋起来。

我们知道,20世纪80年代对中国宪法学人而言,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十年。19809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开启了宪法修改工作。在长达两年多的宪法修改、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与宣传中,宪法学者们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以学者的责任与使命,回应民众对新宪法秩序的热切期待,开展各种形式的宪法学交流活动。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等老一辈宪法学家亲自参与了宪法修改过程,为国家未来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设计宪法条文。吴家麟、何华辉、廉希圣等宪法学者多次参与中央组织的修宪讨论。可以说,1982年宪法是政治家的智慧、人民群众参与以及宪法学者学术思想完美结合的产物,凝聚着一批宪法学者的心血。在宪法修改过程中,修宪者们立足于中国,借鉴外国宪法的合理经验,以开放的姿态关注外国宪法制度与理论的动态与发展。

19819月,在张友渔等中国宪法学者的积极倡议和推动下,由22个国家参加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发起委员会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成立,会议通过了协会章程。主要宗旨是:促进各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比较研究,推动各国宪法学组织、宪法学家的学术交流并进行学术合作。1983年第一届世界宪法大会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举行,张友渔先生当选为执委会委员。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学者首次在国际性学术机构中担任重要学术职务,构建了中国同世界对话与交流的学术机制,也让世界关注改革开放的中国与宪法发展。1982124日,八二宪法颁布后,宪法学者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新宪法的宣传与研究。据统计,从1982宪法颁布到19838月期间,就出版了13本介绍宪法的小册子和400多篇文章和论文。这一时期宪法学的重要使命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求,为国家制度与法律秩序的安定提供学理支撑。如吴家麟教授主编的《宪法学》成为20世纪80年代宪法学的代表性成果,奠定了新中国宪法学教科书的基本框架与体系。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80年代初的宪法学仍缺乏体系化的学术积累与成果,无法为八二宪法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撑,建立统一的学术共同体成为宪法学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学者们的期待。

在这种背景下,1984年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了宪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由王叔文教授担任组长,肖蔚云、许崇德、廉希圣、何华辉、吴杰等教授等作为筹备组成员。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工作,19851012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暨第一届学术年会在贵阳举行,共112人参加了会议,其中正式代表96人,列席代表16人,共提交论文70余篇。这是一次国家改革开放新时期到来不久,法学领域生气复苏的盛举,经历了建国后多次政治运动灾难而幸存的宪法界学人代表济济一堂,互谈衷曲,其欢悦之情,可想而知。会议的主题是如何进一步保障宪法的实施。这一主题也契合了八二宪法颁布后社会各界对如何有效保障宪法实施的合理关切,毕竟五四宪法的遭遇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强化宪法监督的必要性。会议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宪法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组织机制的保障,也有学者建议成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为保证宪法的实施提供程序保障;与会代表对宪法保障的基础性概念——“违宪进行了探讨,提出如何确定违宪主体、性质、范围,以及如何与违法、犯罪等概念加以区别,特别强调违宪一词在宪法学理论中的特殊含义;同时代表们还对宪法与经济体制改革、宪法与法律体系以及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时隔40年后的2025年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再次将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作为年会主题,体现了宪法学者们对这一话题的持续关注与深入思考。这也许是偶然,其实也是一种必然的学术探究。这一方面是学界对于长久以来所共同期冀与守望的宪法监督与实施效果仍与民众的期待有所距离;另一方面也是对于40年前思考的基本理论命题的重新审视。当然,40年后的今天,我们探讨宪法监督与实施的环境不同于80年代,我们是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中国自主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背景下探讨全面保证宪法实施制度体系,其学术探讨的目标是推动宪法学的体系化、学理化与精细化。

40年来,宪法学研究会以学术共同体的责任与使命,带领广大的宪法学工作者,通过学科体系化的建设和基本范畴的提炼,促进宪法学的中国化和专业化,为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做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成为受人尊敬的学术共同体。40年来,研究会做出的学术贡献是多方面的,值得我们认真梳理和提炼,因为研究会的发展与宪法学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在宪法学的时代性方面,宪法学研究的基本使命是把握理论的时代脉搏,使理论命题的研究更加面向社会实践,关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热点、难点与焦点问题。比如,每次年会的主题都契合实践中的宪法问题,面向现实的宪法,使年会充满学术气息与学术争辩。

在宪法学的自主性方面,在过去40年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宪法学界在价值与事实、规范与现实、学术与政治、历史与未来的关系中,把握宪法学历史脉络,厘清,努力构建宪法学的自主性。在宪法实践中,学界努力构建专业化的知识体系,即研究作为法的宪法现象,在探求法的属性基础上建立宪法学自身的理论体系,并且实现经验性与规范性知识之间的合理平衡。

在建构宪法学的专业性方面,在过去40年发展中,宪法学的体系经历了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初步建立了自身的话语体系与学术范畴,并不断拓展新的研究领域。而这种专业意识在宪法学的学术脉络上主要表现为学科的基本范畴与方法论的自觉。总体来看,对于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的讨论已经由阐释、明晰基本范畴之概念、内涵、方法的初级阶段,进入到进一步探究中国语境、历史维度、时代视域下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并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的新阶段。

在探求宪法学的本土性方面,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的持续研究在兼顾国际性的同时更加注重本土性,在关注时代性的同时重视历史性,体现了中国意识和历史观念。基于宪法学的中国意识,学者们坚持面向中国实际,追求以问题为导向的学术理念,致力于解决现实中的实践问题,体现中国宪法制度的原创性,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基层群众自治、国家监察等制度发展中宪法学者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宪法学是为解决中国问题而存在的,这也是宪法学价值正当性的基础。

在强化宪法学的实践性方面,宪法学的研究要关注宪法实践,关注社会现实,用宪法理论来解释宪法现象,解决和回应社会转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40年来为了改变宪法学研究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相互分离的局面,宪法学界开始尝试将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尤其是宪法事例结合起来,强化宪法学对社会现实问题的阐释力。

在保持宪法学的开放性方面,40年来,中国宪法学界在学术源流与主体性方面进行了艰苦的学术探索,力求既适应全球化的要求,又要保持适度的本土性。宪法学界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外国宪法、比较宪法研究,提升了中国宪法学的国际影响力。

宪法学研究会成立40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值得充分肯定。如今宪法学已经成为民众期待、社会关注、学界关切的显学。历经几代宪法学人的艰辛努力,目前中国宪法学研究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面向未来,我们仍然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但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挑战,中国宪法学者们将继续秉持责任、使命与价值,维护学术共同体的专业精神,继续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学术贡献。


宪法学研究会是我们宪法学者心灵深处的

作者简介: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025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202510月也注定是会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金秋十月。40年前的10月,19851012日至19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贵阳市召开。全国从事宪法学研究、宪法教学和政法部门实际工作的学者、专家共计112人出席了此次会议,大会民主选举了宪法学研究会首届干事会及其领导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叔文研究员当选为总干事,肖蔚云、许崇德、于浩成、吴家麟、浦增元、何华辉为副总干事,廉希圣为秘书长。在成立大会后又举行了学术讨论会,与会代表就如何进一步保障宪法的实施和如何使宪法学积极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两个专题展开了热烈讨论。2015年纪念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的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之地贵阳举行,显示了贵州省对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学术活动的特殊意义。20251025日至26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又在40年前成立的贵阳市举行,故地重游,故人多已逝去,新锐渐入佳境,中国宪法学界的宪法学者们聚集在一起,共述往事,不免感慨良多。

作为年已花甲的宪法学者,细细回想过往参与宪法学研究会活动的点点滴滴,更多的是温馨、温暖。40年前宪法学研究会成立时的研究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都是新中国宪法学的学术奠基人,他们的大名对于今天年轻学者来说都是如雷贯耳,对于像我这样的花甲学者来说,心中对他们仅存的回忆就是敬佩温暖。可以说,我们这代宪法学人是老一辈宪法学者一手带大的,虽然我们没有他们那样的学富五车,但也是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学问上的真传。第一代宪法学者硕果仅存,年逾九旬的廉希圣老师应当说是我们宪法学研究会的会宝了。他是那样的豁达开朗,那与生俱有的酒仙风范,作为晚辈,我们学不来,只有内心深处真诚的敬仰。

我入道不算太晚。1985年下半年在抉择报考哪儿的研究生时,心里很长时间都在犯难。作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毕业生,当然首选是报考本校的研究生。但我看了北京大学三角地张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的招生计划之后,就毅然决定要报考社科院研究生,而且选择了宪法学专业,导师是王叔文研究员。后来如愿以偿进了社科院的大门,成了社科法律人,这一晃也将近40年了。人生有几个40年呢?充其量就两个吧。回想起当初的决定,确实感到温馨。因为跟着王叔文老师的缘故,后来一直就吃上宪法学这碗饭了,当然,跟着王老师,自然也就跟宪法学研究会结下了不解之缘。王叔文老师是新中国第一批去苏联留学的本科生,也是第一批回国参加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筹建的留苏高材生。作为弟子,我只有高山仰止的感觉,总觉得王老师,包括与王老师齐名的肖蔚云、许崇德、吴家麟、浦增元等老一辈宪法学者,都是我们这代宪法学人只能仰望的高山。尽管他们已经故去,但内心深处总是觉得他们就在身边。不仅仅是他们的学识和人品,更重要的是他们一手创建起来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是他们为我们这些宪法学人缔造了一个温暖的家,让我们从一开始成长就有了家的感觉,那种感觉确实是我们都是有组织的人的归属感。适逢宪法学研究会成立40年,趁着现在尚未糊涂的岁数,赶紧写点回忆性的东西,让过往的历史留下一点痕迹。当然,我脑中的往事应当还没有降维到故事的境地,尚属于真实的记事。我仅仅摘取片段,印证一下在宪法学研究会这个大家庭中,我们是如何分享老一辈宪法学家们的人格魅力和对宪法学研究会那份发自内心的热爱。

一、新中国第一位宪法学博士的诞生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建立了博士招收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幸成为最早可以招生法学博士的单位,1984年招收了第一批博士学位研究生,当时博士导师有两位,一位是张友渔先生,一位是王叔文先生。两位先生对新中国宪法学的贡献不用说了,如雷贯耳、开山鼻祖这样的形容也不为过。有幸成为他们两位先生的第一批宪法学博士生的是陈云生研究员和骆伟建教授。19876月,两位宪法学博士生修成正果,如期举行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这在新中国宪法学教育史上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当时参加答辩的导师组成员,对于今天年轻的宪法学人来说,都属于童话般的大咖,包括张友渔研究员、王叔文研究员、肖蔚云教授、许崇德教授、廉希圣教授。我当时刚入王门不久,人比较勤快,蒙导师信任,做了答辩小组的秘书。当时就觉得是无上荣誉,现在更是觉得此情只能常追忆了。有趣的是,当天答辩结束后,我还写了一个300字报道,让《中国法制报》刊登出来了。题目大概是《中国首位法学博士正式诞生》,报道记载了此次答辩的全过程。不过这里还有点故事,就是最近几年披露的材料表明,陈云生和骆伟建两位还不是新中国最早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最早的一位是北大法律学系王铁崖教授指导的梅小侃博士。梅小侃博士因为赶着去美国留学,在19864月就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了,白纸黑字,有档案可查。所以说,如果说当年我写的报道有乌龙的话,将报道题目修改为《中国首位宪法学博士正式诞生》应当是准确无误的。这件往事很有趣,所以要记载下来,免得后人随意篡改。

二、抛妻赴会的《人民代表之歌》创作者齐一飞先生

现在年轻的宪法学人基本不知道齐一飞何许人也。但我们这代宪法学者都很熟悉,齐先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人民代表之歌》歌词的创作者。《人民代表之歌》创作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这首歌的歌词通俗易懂、朗朗上口,被谱成歌曲之后,在北京电视台连续播放了很长时间,由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和郑莉演唱。当年这首歌北京街头大爷大妈们都会哼几句:人民代表权利神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

就是这首歌的歌词创作者齐一飞先生,那是一位非常可爱的长者。不仅和蔼可亲,而且诗人气质浓厚,对宪法学研究会情有独钟。从1985年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开始,逢会必到。而且那个时候宪法学研究会年会非常热闹。老一辈宪法学者中诗人太多,都想在同行面前露一手,所以,每次年会闭幕式都会留出一段时间让几位著名诗人诗兴大发,为年会增添气氛。这些著名诗人有许崇德教授、浦增元教授、蒋碧昆教授、赵树民教授,还有就是我们这位可爱的齐一飞主任。

1991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于1117日至21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宪法学教学、科研和人大工作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了讨论会。我记得当时齐一飞先生可能是身体有恙,他夫人把他关在四合院里,不让他去广东参会。结果我和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张宝贵教授去看望他,他居然在夫人不在家的片刻,就偷偷溜出四合院,跟我们去广东参会了。我们除了嘘寒问暖,照顾他身体之外,整天陪着他就是开心不停。我看他从到中山报到开始就没有好好听会,一直忙着写诗,还在会议进行中把我从会场拉出来,说让我给他的新诗提意见。我也不能辜负齐老先生,只能硬着头皮夸赞好!好!好!。结果,到了闭幕式时,他就迫不及待第一个跑到主席台上吟诗了。当然,齐老先生的诗跟其他几位老诗友的诗比起来,文学性还是欠了点,基本上近似于打油诗,但却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大家听了都不停鼓掌。那种气氛,真是激情燃烧的岁月。那次齐先生过足了诗瘾,回京的路上,就看见齐先生意气风发,80多岁的人就像十几岁的儿童一样快乐,其情其景真的历历在目。不过后来听说齐夫人真的生气了,不让他乱跑了,那以后就没有再见到齐先生参加年会,真是少了很多快乐。

三、痛风是这样练成的

宪法学界有不少老师都患有痛风。没有得过痛风的人真是不知道痛风发作起来的痛苦。我就属于痛风一族,常年尿酸指标居高不下,时不时就犯两下,确实有碍健康。想想痛风是如何发作的呢?这事还得追溯到2005年宪法学研究会、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吴家麟教授八十华诞暨宪法学思想研讨会。那时候我是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与另一位副秘书长齐小力教授负责协助韩大元秘书长处理研究会日常事务。宪法学研究会一直有尊老传统,凡是哪位老前辈有重要的值得纪念的日子,都会以恰当方式表示慰问和敬意。

吴家麟(1926—201753日)老师是宪法学界的传奇人物,1951年从北京大学毕业,1983年任宁夏大学校长。他参与编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任该卷宪法、行政法副主编。他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为新中国第一本宣传宪法的著作,他主编的《宪法学》是文革结束后国内第一部统编宪法学教材。他曾任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高教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中国逻辑学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名誉会长、宁夏高教学会名誉会长、宁夏写作学会会长。这么一位功勋卓著的宪法学老前辈适逢八十华诞,研究会秘书处当然会详细安排纪念活动。2005528日,那次像我们这一代中青年宪法学者,大多去福州参加了吴家麟教授八十华诞暨宪法学思想研讨会。当然,除了开会,免不了要叙叙旧。大家聚在一起,宪法学人一家亲的感觉就出来了,不知不觉也就吃多了些、喝高了一些。等我回到北京,第二天早上就发现起床时身子不听使唤了。那个时候痛风这个病大家还不熟悉,结果当作其他病简单处理了,后来才发现痛风是过去所说的富贵病,没有管住嘴巴。当然了,抛开痛风这个病不说,确实我们那次为吴家麟教授举办的八十华诞暨宪法学思想研讨会开得很成功,宪法学者们聚在一起,当面聆听宪法学界老前辈的谆谆教导,受益良多,宪法学者们之间的感情也就越发加深了。过去40年,大家都把宪法学研究会当成自己的家,都用心投入,热爱它、经营它、保护它,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其乐融融。

我与吴家麟老师虽然没有像与王叔文、肖蔚云那样深厚的师生情谊,但作为宪法学的同道中人确实还是惺惺相惜的。吴老师给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他每年年会时都要作一个长达半小时的报告,畅谈自己对宪法学的认识和对中国宪法制度发展的期待。记得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吴老师在一次年会上发言,对自己过去的一个观点做了修正。他语重心长地说,改革开放以后,他一直对法制建设极力推崇、不遗余力,特别是对于改变无法可依的状况,更是倾力呼吁要加快立法进程。但法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里面包含了很多复杂的社会因素。他说通过不断反思,他开始认识到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因为无法可依状态下老百姓会把问题归结为没有,因此,对立法抱有强烈的期待,然而,法律出台后如果不认真履行,老百姓就会对立法失望和不信任。所以,要加强立法的科学性,要通过立法来树立法治的权威。吴老师的这段肺腑之言是他一生致力于法学事业的真实体悟,对今天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来说,仍然有参考价值。

回忆往事,有很多值得感慨的事情。不一定都伟大,但是,却蕴含了人生的哲理。具体到宪法学研究会,40年了,之所以大家都还热爱它,就是因为研究会把全国有志于宪法学研究的力量汇聚在一起,给了大家一个温暖和温馨的。通过我们每一位亲历者的往事追忆,可以汇聚起专属于我们宪法学人的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推动我国宪法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和研究会工作不断深化的内在的动力。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希望我们大家在回忆中能够构建起更加务实可靠的宪法学研究共同体,为推动依宪治国走深走实贡献微薄的力量。


宪法学期待民族的现代的法的一般理论

作者简介: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教授。


就所学而言,我初入社科领域学的是两套理论:一套西方的,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凯恩斯,再到吉尔布雷斯、罗尔斯等人的学说;另一套是社会主义,从圣西门、马克思到邓小平。我进入法学界后第一次参加的宪法学年会是1993年海口会议。

像任何社科学科一样,宪法学也分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两块。我喜欢做应用研究,希望能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治进步做点看得见摸得着的贡献。从1991年到2020年间,我的研究主要倾力在这些方面。我确信人应该知行合一、笔到身到。那些年我对宪法学在情感上比较投入,有时还有过之嫌,以至一些朋友对我有所担心,怕我犯错误,但好在我始终站在社会主义的立场、宪法的立场,虽受情绪引导说了些引致学界之外的人们关注的话,但好在并没有出岔子。

就个人秉性和知识结构而言,我可能比较适合做法学、宪法学的基础性研究。这种研究要求不受羁束地思考、有批判性思维、不畏惧说出真实看法。另外,年轻时为了谋生存、求发展,书读得杂,涉及学科多,知识面比较宽,加之习惯于不停顿地学习,这些都是有利于我做基础性研究的因素。

现在宪法学可做的事情似乎比较少,好像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挖掘历史,弄清一些基本问题;二是搞具体的宪法相关法,如监察制度研究;三是做合宪性审查研究;四是开展宪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做这些研究都很有意义,但我个人的想法跟大家不完全一样,加之退休了,可以任性一点儿,所以近年来我选择做法的一般理论,但还是以我国宪法和宪法学为根本依托。

或许有朋友有疑问:现在我们没有法的一般理论吗?你有没有必要离开宪法学去趟那个浑水?我得说,现在中国似乎有法的一般理论,其实没有。在学术层面,我们有的只是源于清末民初的汉译日语的《法学通论》或中国学者承袭日语《法学通论》搞出的一套,其核心要素是和化的权利权利义务。这个套路实质上都是照抄照搬自1890年到1947年之间日语的各种《法学通论》。这点我差不多在三十年前就发现了,但当时对照抄照搬的规模、深度和细节没有太好的掌握。近几年我对这方面的情况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

其实,如果真有利于中国法学发展、真有用,照抄照搬别人的也没有太大关系,说清楚就可以了。但问题恰恰是,人们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照抄照搬来的以和化权利为核心的那套说法近乎完全与中国现行宪法、法律脱节。为了强行运用和化的权利权利义务,相关学者只好强词夺理、牵强附会,对中国宪法、法律做削足适履的处理。这里,起关键不良作用的概念或范畴,是日语法学历史上一度使用过,但到1947年就逐步放弃了的權利權利的指称范围实际上是权力+权利,它原本是一个和制汉语名词,是在历史上未经翻译直接从日语照抄到汉语法学中来的。

自清末和民国初年以来一直占据着中国基础性法学教科书之要津的和化的权利权利义务范畴,与我国现行宪法、法律体系、国家权威性文献乃至规范、标准的汉语名词权利,整个地处于抵牾状态。用和化的权利权利义务来解说我国宪法、法律,必然曲解后者的内容。作为法学核心范畴,和化的权利权利义务虽是1988年前后照抄照搬到汉语法学中来的,但却一直被渲染为中国学者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创造发明,其实这不是真的。和化的权利权利义务不仅对中国形成民族的现代的法学阻碍很大,而且对人们正确理解现行宪法、实施现行宪法的扭曲、破坏作用特别大。因为它们在理论上近乎完全屏蔽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国家权力”“权力”“公权力,把作为一切权力”“国家权力具体存在形式的国家机关职权”“权限都曲解成了权利。可以说,使用和化的权利完全曲解了我国宪法关于一切权力”“国家权力和国家机构、国家机关职权”“权限的规定,范围涉及我国《宪法》总纲的一部分和整个第三章、第四章。

和化的权利及以其为重心的权利义务对所有部门法学的影响也都是破坏性的。所有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法学、军事法学、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学,都因为处在当前法理学核心的和基础性位置的和化的权利权利义务占据了上位学科(即法理学)的要津而受到不良理论误导。有部门法学者对我说:我们不理它。确实,你可以不理它,但它占据着能发挥正面作用的法学核心范畴应该占据的位置,排挤了后者,实际上每时每刻都在潜移默化地损害所有这些部门法学从业人员对宪法的全面、准确理解和解说。其中首先和主要的是妨碍这些部门法学从业人员对现行宪法中一切权力”“国家权力”“权力”“公权力、国家机关职权”“权限的理解和认识。其次,它近乎完全屏蔽了权力,让人们无法循常理结合中国实际研究权力本身,以及权力的内部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基于以上情况,和化的权利权利义务对于现行宪法在宪法相关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军事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所有部门法中的正常实施,都构成妨碍和损害。它将一切权力”“国家权力”“权力”“公权力、国家机关职权”“权限扭曲为权利或混同于权利,让人们难以辨识权利与权力在主体、性质、功能上的不同。

我近几年立的法学研究小目标,主要是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引下形成实践法理学的完整体系,这个小目标可分解为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系统、深入还原和化的权利权利义务的本来面貌,合乎理性地处理它们。首先是帮助法学人士认清这种落后过时的法学元素对于现行《宪法》实施的有害性,对于形成民族的、现代的法的一般理论和所有部门法学正常发展的危害性。同时,也承认和化的权利在反映权利、权力从根本上联系在一起这个客观情况方面的积极认识意义:和化的权利虽不是中国法律体系和规范、标准的汉语名词意义上的权利,但它实际上等同于实践法理学中的法权,从此改称法权就可以了。

第二个方面是创新,它可在逻辑上分解为追寻如下几个更小的目标:1.引入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借以系统地贯彻理论理性,形成实践法理学的哲学基础。2.按从抽象到具体方法,以原始的权为分析起点,衍生出中华民族特有的三个法学范畴:权、法权、剩余权。3.同样按上述方法,改造并接纳权利、权力、义务、法律(或法),并将其与权、法权、剩余权放一起,构成实践法理学由七个概念构成的基本范畴群。4.以权、法权、剩余权、权利、权力、义务、法律(或法)为基本范畴,以法权为核心范畴,辅以相应的基础性命题,形成新时代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理论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5.形成实践法理学的教科书体系,重新定义法学的所有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律行为、法律原则、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实施、法律程序、权利、权力、权、法权、剩余权、义务等等,同时改写法理学的所有基础性命题。6.通过展示理性、科学性、更优解释力和政治正确性,将实践法理学向部门法学推广。实践法理学不寻求一般理论的垄断地位,它只是争取做法理学学术市场百花中的一支。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我的精神就是确立以上小目标,把它作为休闲之余的爱好,实际上是给法学一级学科做公益。它是我从宪法学和宪法实施角度做通盘考虑后做的选择。做这种公益不是一件愉快的事,但考虑到如果我不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都可能不会有人做,于是我决定趟这个浑水。2024年,我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推出了《实践法理学:权利、权力与法权说》和《实践法理学的现象解释体系》,2025年又加写了前言推出了修改版,另有《实践法理学的哲学基础》和《实践法理学基本范畴演进史》待出版。我预期的最终目标是拿出一种全面体现民族性、现代性的新的《法理学》教科书,结合中国实际系统地重新解释法的客观世界,其中首先是重新解释客观的宪法现象。


会尔言宪三十年

作者简介:周伟,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参加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以下简称年会)迄今已有三十年。交流专业、灵感获悉、会友情谊的年会预期是我工作期间的三大件,线下会友、激发新思、学术养老乃我当前及未来生活的新三宝。借2025年年会这个机会,我愿分享三十年来参会的心得与体会:

第一,年会是散发 学氧离子的思想大树。每每忆及往昔,多次年会的场景犹在眼前:老专家现场赋诗吟唱,激情满满;中年学友猜拳”“搓麻,皆在笑语盈盈之间; 学生”“青椒们求知若渴的目光更是令人难以忘怀。笔行此刻,那些鲜活的场景与声息仿佛就在眼前。三十年来,曾与我一同参加年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如今早已在各自的事业旅程中开枝散叶:或组建起自己的学术团队,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传承学术薪火;或活跃于中央及地方部门,担任咨询专家,建言献策;或以网红教授之姿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干部培训等场合频频亮相,赢得赞誉;或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等岗位上发光发热,各展其才。年会如同学术沃土,不仅培育了我们的学术理解力,也撒播下学术理想的种子,潜移默化地塑造着我们的学术道路。

第二,年会圆成了我到大学工作的心愿。1994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承办年会,我参加了会务工作。1995年我有幸拜入何华辉先生门下,自此与年会结下不解之缘。1999年之后,我以高校教师身份参会。年会开启、陪伴、见证了我从讲师、副教授、教授直至退休的工作经历。回想2001年以来,我作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成员,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挪威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研究中心等担任访问学者,皆得益于年会上汲取的异思维、特创意。从机关干部转型为大学教师,年会不仅为我开启了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广阔视野,也让我有缘结识了诸多志趣相投的学友。

第三,年会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学术朋友圈的扩容。自1985年起,年会即开始发布重要学术会议综述,早期刊载于《法学研究》,后续亦有部分综述发表于其他报刊。2005年以来,年会代表性学术成果以《中国宪法年刊》的形式结集出版。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普及前,线下相聚是维系学友情谊的主要途径。参加年会既能露脸发声,又常伴随成就感、满足感。参加的次数多了、时间长了,也就渐渐萌发出承办年会以扩大所在单位学术影响的念头。在学院支持下,2008年我们成功承办了超二百人规模的年会。我当时任学院办公室主任,会务组织极其细致周到,因而多次受到特邀参加年会的礼遇。这大概也是年会主办方对有特殊贡献者的一种特别的精神奖励。

第四,年会成为了连接学术理论与实践的纽带。1985年宪法学研究会成立至2000年前后的时期,年会的承办单位得协调各方资源。1985年研究会首次开会后,年会多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承办。河南、黑龙江、北京、广东、海南、山东(共两次)等地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都有承办年会的记录。记得1992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的会议期间,时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的王叔文先生(四川省乐山市青神县人,第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专门找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探讨由四川承办一次年会的可能性(我作为四川省人大代表团的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在场)。1994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成功申请到专项预算承办年会,这次年会的会务接待给参会的专家学者、与会代表留下了特别的印象。二十年后,仍有当年的与会者向我打听当时具体负责会务组织的工作人员近况。这一细节充分体现了年会参加者对承办单位服务工作的尊重与感激。年会中都有从事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等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士,给参会学者们提供了接近宪法实施、宪法实践的机会,年会也方便了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理论研究的动向。

第五,年会主题回顾均有理论契合的时代性。历次年会都基于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一体协调发展的宪法思维,慎重选定有时代性的宪法理论议题。例如:一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重要精神。如宪法与体制改革(1987年)”“宪法与国家机构改革(1998年)”“新中国七十年:宪法与国家治理(2019年)等。二是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提出宪法实施的具体化表达。如以邓小平南巡重要谈话为指导,结合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1992年)”“法治国家建设与宪法实施(2013年)”“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2023年)等。三是选择宪法修正案及其相关的重要主题。如宪法与依法治国(1999年)”“人权的宪法保障(2005年)”“改革开放40年与推进合宪性审查(2018年)等。

第六,年会开出了主会”“分会会中会。 宪法学研究会是1985年中国法学会设立的八个研究会之一,截至目前,研究会数量已超五十个。年会的人数已由早期的几十人增长到如今的二百人以上。年会是中国宪法学研究学术理论交流的代表性平台。会议早期为年会与分会场的形式,后来增加了 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人大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等各专业委员会的专题会议。年会闭会前后或者闭会期间,还有 宪法学青年论坛”“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等,逐渐形成了年会内和年会外的边会、专业会,宪法理论学术研究呈现出会多多群英会

最后,未来提升年会学术理论韧性的思考。我参加年会三十年,有几点心得供会友们讨论。一是提升年会学术交流的影响力。当前,国内法学院(系)已超六百家,设有六十八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马克思主义学科等也从其学科角度积极关注、讨论宪法议题。未来,年会规模或可达三百人以上,以吸引更多跨学科的学者,同时也便利在读博士生、青椒进入门槛”“展示自我。年会作为学科年度性的理论交流、人才培养的思想树,能够吸引、鼓励、支持更多学人关注宪法学年度性的议题。二是优化年会及其闭会期间的有关会议。在高校从事宪法教学科研的教师群体中,有相当部分有意愿通过参加各宪法专业会议,以文会友,与会会友,获取学术新知,加深学术情谊,但也受时间、经费等各种原因,部分教师在年会闭会期间参加有关会议存在特殊困难。能否借鉴国际年度学术会议及国内其他专业学术会议的议程设置经验,在现有大会主旨报告+分会场研讨+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基础上,增设适当的边会(如5人规模的小型边会)。小会好聚焦,就细分领域的共同学术议题进行分享或路演,有助于调整、完善个人的学术规划思路。三是扩大年会的知识交换功能。相当部分高校的与会者普遍期待将年会的学术成果转化应用于所在单位的教学实践,或拓展其学术论文的理解、知识、视野等。对此,可从两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在年会闭会期间举办的宪法学青年论坛”“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等同步设置年会的边会环节,使更多有需要的参会者可以接近有关学术理论成果;另一方面,提升年会主题及其分论坛的学术韧性。宪法文本上涉及国家治理的所有领域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基础。如果说纪检监察、党内法规、党史党建等学科是宪法学的近亲,那么,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传播学、国际关系等学科或为宪法学领地的近邻近亲”“近邻都与宪法学之间存在知识交换的实际需求。年会主题可以进一步提升各学科之间在知识边界上的共知” “共情”“共识,适当且必要的多边会有利于增加宪法学研究的地气


四秩光华 再启新程

作者简介:苗连营,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思想破冰的涓涓细流,到如今法治中国建设的浩浩汤汤,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已走过整整四十载春秋,恰如一条奔流不息的学术长河,汇聚着无数宪法学人的智慧与热情,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壮阔进程交织并行、相映成辉。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老兵,我有幸亲历了研究会成长发展壮大的学术长征与辉煌历程,见证了中国宪法学由稚嫩走向成熟的诸多重要时刻。这份沉甸甸的记忆与感悟,既是我个人学术生涯与人生旅程的时空坐标,也是中国宪法学进步发展的历史缩影。这四十年,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从恢复重建到蓬勃发展、从蹒跚起步到日益成熟的四十年,是一代又一代宪法学人坚守初心、砥砺前行、执着学术、追求真理的四十年,是研究会作为宪法学研究核心阵地坚守政治立场、秉持家国情怀、践行法治信念、打造学术家园的四十年。

一、 坚守政治自觉,锚定宪法学研究正确航向

宪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从事宪法学的研究,应站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历史高度,顺应历史大势、增强历史自觉、把握历史主动。宪法学研究天然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时代使命,唯有深刻把握时代脉搏,回应人民最根本的法治需求,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主旋律,宪法学研究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也才能彰显其独特的学术价值与魅力。在研究会发展历程中,坚持政治自觉始终是其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前提。研究会自诞生之日起,便深深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沃土,1985年研究会成立后的首次学术研讨会,就围绕宪法学如何积极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等议题,回应了当时国家发展改革中的重大时代命题。此后每一次年会,研究会都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回应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与工作大局,确保宪法学术研究在正确的航道上破浪前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研究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的宪法学阐释,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理论研究,围绕加强宪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积极提炼其中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概念、范畴、命题、判断,努力构建和打造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和学理支撑。

二、秉持学术追求,推动宪法学理论创新发展

研究会始终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引领学术前沿探索,在巩固既有研究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宪法学研究的新领域、新方法、新范式,不断提升宪法学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创新性,形成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有力推动了宪法理论的创新发展。这种对学术真理的执着追求,使得我国宪法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在国际宪法学界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对宪法经济条款提出的新要求,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带来的新变化;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引发的权利保障体系研究热潮,到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产生的重大宪法议题;从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意涵、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宪法功能,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保障、数字时代的宪法权利新样态等等,研究会始终立足中国经验和问题,聆听时代声音、回应时代呼唤、捕捉时代脉搏,以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实践之问为己任,不断推动中国宪法学理论实现新的突破和升华,使得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日趋成熟和理性。这些学术努力不是书斋里的玄思,而是直面法治中国建设命题的现实关怀。这种重大节点必有宪法学声音的政治自觉和学术使命意识,正是研究会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生动写照。

三、构建学术共同体,打造宪法学人精神家园

四十年来,研究会之所以能够不断成长壮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塑造了一个具有高度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宪法学术共同体,凝聚了全国宪法学人的智慧和力量。作为学者们智识交流、观念碰撞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研究会将分布在全国各地和各个部门的宪法学人紧密凝聚在一起,如同一个巨大的磁石有效整合了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形成了推动宪法学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成为宪法学界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通过设立专项研究课题、发布研究指南、举办高端论坛等形式,成功引导全国宪法学研究力量围绕宪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集思广益、协同攻关,极大提升了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整体效能与影响力。其中,一年一度的学术年会,更是早已超越了单纯学术交流的意义,成为宪法学人深入研讨、砥砺交锋的重要场所。在这里,无论资历深浅、来自何方,都可以基于对宪法的坚定信念与学术追求平等交流、争鸣,老中青三代学人济济一堂的场景,传递着学术的薪火,也铭刻着真挚的学术情谊。那些在茶歇时走廊里的热烈讨论、分组会上意犹未尽的激烈争辩,都成为滋养宪法学研究的宝贵养分。同时,宪法学从来不是孤立的学问,研究会始终致力于搭建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桥梁,积极推动与行政法学、法理法史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学二级学科的深度对话与融合。这些跨界的研讨交流与思想火花,不仅有助于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宪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发展,加强宪法学与部门法学的互联互通,为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了多元化的思路和方法,而且极大地丰富了宪法学研究的内涵、拓展了宪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了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实质性形成与发展。

四、重视人才培养,传承宪法学研究薪火文脉

青年学者是宪法学研究的未来,是学术薪火的接续者。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青年学者的成长与发展,为青年学者搭建了广阔的学术平台。其中,青年论坛的设置,让青年学者能够更加自信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展示独立思考的锋芒;青年研究课题的设立,为青年学者的学术起步提供宝贵的启动资金和研究支持;优秀成果的评选,激励着无数年轻人在学术道路上精益求精……研究会的人才培养,不仅着眼于学术能力的提升,更注重学术品格与科研精神的塑造。研究会始终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鼓励独立思考的勇气、坚守学术道德的底线、强调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在研究会这个大家庭中,青年学者感受到的不仅是学术上的指引,更有精神上的归属与激励。正是因为研究会所提供的开放、包容、平等、活跃的学术氛围和纽带,使青年宪法学者能够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宽广开阔的视野、扎实深厚的功底、平和谦抑的姿态、朴实严谨的学风,去审视、解释宪法问题,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充分显示了宪法学在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作为研究会的一名老兵,我亲眼见证了一批批青年学子从初出茅庐的青涩到崭露头角的峥嵘。每当看到他们在各种会议场合上自信地发表高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分量的研究成果、获得重要的学术奖项时,我内心的欣慰难以言表。这不仅表明我们的宪法学事业赓续不停、生生不息,也彰显了宪法学研究的实践价值和学术实力。

五、四十不惑:在耕耘担当中再创辉煌

四十载春华秋实,四十载砥砺奋进。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的四十年,是一部宪法学人不懈追求、勇攀高峰的奋斗史。回顾四十年风雨兼程,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宪法学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骄人成就,为中国宪法学乃至整个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面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会肩负的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愿吾辈宪法学人进一步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远大志向、弘扬宪法精神,自觉将个人的学术追求融入国家发展的恢弘蓝图和伟大实践之中,立足当代中国丰沃的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的丰沃土壤,进一步拓展宪法学研究的新领域、新视角、新方法,加强创新性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形成原创性观点,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传播中国宪法声音、增强中国宪法自信,以更开阔的视野、更扎实的研究、更丰硕的成果,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贡献智慧和力量,共同谱写中国宪法学和宪法学研究会成长发展的新篇章!


从交融到分野:以中国宪法学的学科自觉为视角

作者简介:王广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宪法学研究学术组织。从19851012日至18日在贵阳市召开成立大会至今,已走过40年的历程。我是2002年首次参加年会,当年也正好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年,年会召开的地点就是我任教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因此参与了会务方面的筹备工作,自此参加年会未曾中断。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每年举办的年会是中国宪法学人进行学术交流、观点碰撞乃至思想交锋的一个学术盛宴,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学研究的发展以及宪法学研究者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从最初的几十人到如今每年达到甚至是超过300人的规模,某种程度上能够折射出中国法治发展的历程和宪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作用发挥的状况。虽然参加人数多少和会议规模大小不能代表一切,但至少一定的规模能够为年会的高质量举办、观点的多元化呈现、议题的广泛性设置、讨论的深入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由于宪法本身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宪法学研究与国家的政治发展,特别是重大变革总是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需要做出一定的回应,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无论是研究内容的选择还是讨论议题的设置,乃至表达话语的使用,或多或少总是有些敏感与禁忌的地方。当然这些所谓的敏感与禁忌问题或因非纯粹学术问题,或是受人的认识或立场影响所导致,使得宪法学人的研究内容和观点形成除了受学术道德的约束之外,还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真的是在带着镣铐跳舞,付出的艰辛相较于其他的学科会更加突出。即便如此,每年的宪法学年会举行,从基础理论到实践应用,从国内宪法解释到国际宪法比较,每一个议题都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展示了宪法学在现实社会中的生命力与影响力。就我参加年会的亲身感受而言,无论是聆听知名学者的精彩演讲,还是年轻学人参与的专题研讨,每一次交流都是一次知识的盛宴,让人深刻感受到,宪法学研究不是非黑即白的简单判断,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历史、文化、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复杂过程。通过倾听他人的见解,不仅可以发现新的研究视角带来的启迪,也能够借鉴吸收新的观点来纠正自己研究中的不足,促使自己对宪法学相关内容的研究不再停留于表面,而是深入其内核,探索其背后的逻辑与价值。

站在2025年的时光节点回望,本人虽不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的全程参加者,但至今与中国宪法学年会的缘分也有二十余载。期间目睹了宪法学界从绿原上啃枯草的学术坚守,到如今朝着形成自主知识体系目标努力的蓬勃发展,更在年会的学术交流中,深刻体会到中国宪法学人为往圣继绝学的学术担当和为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进行的不懈努力,并由此促进了宪法学学科与传统政治学的逐步分野,学科的专业性日渐显现。

一、学科分野的历史逻辑:从国家学规范学的蜕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改革开放,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大背景之下,法学教育得以恢复和发展,在此过程中,中国宪法学经历了从政治附庸到独立学科的转型这一转变的过程。

具体而言,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宪法学尚未摆脱政治学的理论框架,宪法研究以国家学为核心,将宪法视为国家组织形式的法律表达,重点探讨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等政治制度问题,为此而进行的讨论多停留于政治学层面的阶级分析,未能深入到宪法规范层面的权利义务配置,宪法文本被简化为政治原则的法律注脚。1990年代后,宪法实施困境凸显了传统政治学范式的局限性。治国模式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以后,特别是当宪法司法化讨论兴起时,政治学方法难以解释齐玉苓案等宪法适用问题,迫使宪法学必须建立独立的规范分析体系,从而与政治学在方法论上开始分道扬镳。这不仅体现为宪法学研究体系的科学化,更反映在学科内容与传统政治学的实质性区分上。从早期将宪法视为政治法的简单认知,到如今形成以规范分析为核心、以权利保障为内核的独立学科体系,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轨迹折射出法学与政治学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互动与博弈。

二、内容区分的核心维度:权力、权利与规范的三角关系

1.研究对象上,从权力结构权利体系的转向

传统政治学以政治权力为核心研究对象,关注国家权力的来源、分配与运行,虽然也在理论上将人民视为主体,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但因重点关注的是国家统治职能的实现,人民实际上被作为了统治的客体对待。而宪法学则将国家权力的目的定位于人民权利的保障,行使国家权力的各机关则是权利保障的制度载体,国家权力的划分以及相互关系的分析应围绕着如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来展开。这种视角转换在2004人权入宪后尤为明显,宪法学开始系统构建以人权为统摄的基本权利体系,而政治学仍停留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抽象论述层面。

2.研究方法上,从价值批判规范解释的转变

政治学倾向于对宪法规范进行政治哲学层面的批判性分析,宪法学则需要对宪法文本中的相应规范,通过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明确其在宪法秩序中的具体内涵与边界,以便能够为判断当下面临的宪法问题,特别是解决宪法上的争议提供规范上的依据。为此,宪法问题的研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主要是对现实政治的注解,而是面向未来政治的规范。这使得宪法学得以逐渐摆脱政治话语的裹挟,形成独立的学术话语体系。

3.研究功能上,从政治合法性论证权利救济方案设计的转移

传统政治学框架下,宪法的主要功能被定位于为现行政治体制提供合法性证明,宪法学的研究有意无意地遵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逻辑,将实际当成了应当,仅关注当下的政治现实问题,难以发挥对未来政治行为或活动的规范指引作用,更不具备对政治制度的反思与评价功能,结果便是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被维持既有政治秩序的稳定作用所遮蔽。宪法学研究功能向权利救济方案设计的转变,既有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带来的个人主体性地位确立作为根基,也有治国模式由人治向法治转变而带来的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变化,更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而显示的对公权力两面性的承认。例如,对宪法宣誓制度的分析上,宪法学开始关注宣誓程序如何通过规范仪式强化权利意识,而政治学仍将其视为政治忠诚的表达方式。

上述的转变,如果没有宪法学研究方法由社科法学为主向教义法学为主转变的加持,则是不可能的,至少是不能达到目前的程度。

社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宪法学研究中的体现就是,强调通过社会学、经济学等实证方法研究宪法问题,关注宪法与社会现实的互动,探究宪法实效性、社会效果及制度生成的深层原因。教义法学对宪法问题的研究则以宪法文本为中心,强调宪法规范的内在逻辑与体系建构,注重概念的逻辑自洽与规范的体系化,核心是运用教义学的方法,如语义分析、体系解释、法律漏洞填补等教义学技术,解释宪法规范,反对随意突破宪法规范来解决宪法规范与现实的矛盾,维护法的安定性与规范性。运用于实践,就表现为严格遵循规范逻辑,例如在宪法案件中通过教义学解释(如基本权利的体系解释)确保处理措施的合宪性。

中国宪法学与传统政治学的内容区分,本质上是法学现代化进程中的学科自觉。从国家学规范学的蜕变,不仅体现了学术分工的专业化趋势,更反映了中国从革命政权向法治国家转型的历史逻辑。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归纳仅是总体上的倾向性概括,所谓宪法学与政治学之间的分野是相对性的,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或判断并不能做绝对化的理解,更不能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是由宪法本身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宪法学的研究无法完全与政治隔离开、罔顾政治现实而决定的。宪法学从社科法学向教义法学的转变,本质上是法学研究从外部社会实证转向内部规范建构的过程。这一转变体现了对法律自主性、规范权威的重新强调,同时也在尝试融合社科分析以增强教义学的现实解释力。当下或今后宪法学学科实现自觉所面临的挑战,不是完全与政治学划清界限,而是在坚持教义学的方法对宪法问题的思考与解决上,如何在规范性与政治性之间寻求平衡。具体就是在大国治理背景下,宪法学与政治学应加强对话,在规范政治学这一中间领域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在保持宪法学规范性的同时,吸收政治学的实证分析方法,从而为权利保障提供实证支持。与此同时,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应合作,在宪法解释中结合社科实证与教义学技术,平衡现实性与规范性,增强教义学的现实解释力,为依宪治国提供更具解释力的理论框架。这种分野与融合的辩证统一,正是中国宪法学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过程之中,中国宪法学还需要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之间继续调适,推动方法论的综合与理论的创新。


因篇幅限制,已省略注释及参考文献。

引注:郑淑娜、韩大元等:《纪念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大家谈》,载《河北法学》2026年第2期,第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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