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权利保护的基本权利路径
张建文[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摘 要: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用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
关键词:新兴权利;基本权利;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人权条款;人的尊严条款;
[1]作者简介:张建文(1977-),男,河南邓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斯科大学访问学者,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民法学、比较私法。
基金项目:张建文主持的司法部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新生权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SFB2001)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兴权利的基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3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