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中关联性企业及财产的司法认定
李晓明 褚础*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苏州,215006)
摘要: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为扫除经济社会中残余的黑社会势力,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勾连的企业成为打击重点。本文对“关联性企业”的含义和类型作出界定、对“关联性企业财产”中“涉黑”要素的认定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关联性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关联性企业为涉黑组织生存、发展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门性财产;专门性财产应用于犯罪组织或组织犯罪活动所需。最后,依法确立关联性企业“涉黑”财产的二元分类处置模式。
关键词:扫黑除恶;关联性企业;经济特征;涉黑财产;刑法解释
* 李晓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褚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刑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助理。本文是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编号:17ZDA1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