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民法学家对宪法学的贡献
申惠文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要:民法学家提出的宪法非优位论、民法宪法同位论、民法的宪法功能论等,是对民宪关系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民事立法内容合宪论、民事立法程序合宪论、民事立法权非来源宪法论、民事立法宪法根据陷阱论等,对民事立法与宪法关系的中国语境进行了较好的阐释。民法规范合宪解释论、基本权利第三人间接效力论、援引宪法保护人格权论、基本权利保障义务适用私法强者论等,对民事司法与宪法关系的中国语境进行了合理的解释。社会主义宪政论、宪法起源民主生活论、私法立宪主义论、人格权宪法权利论等,是对宪法学基本理论的突破和发展。民法学家应当继续采取规范主义进路,以宪法规范为中心,拓展部门宪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尝试借鉴政治宪法学的研究成果,构建和发展民事政治学的学科体系。
关键词:民法学家;宪法学;民宪关系;部门宪法学;民法政治学